提請協助權

提請協助審計權是修正案規定審計機關可以提請有關部門協助其工作。新審計法第三十七條:“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可以提請公安、監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