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出售

郵票作為郵資憑證,在正常情況下按規定的發行日期開始發售,如果早於規定發行8日期發售,則為提前出售,又稱先期發售,台灣省稱早產 品”。郵資憑證提前出售,不但影響郵電信譽,違犯《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的有關規定,而且會產生流弊,一些獵奇者往往把這種提前出售的實寄郵品,視作珍奇,甚至以其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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