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祈澤詔》是唐代李亨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推恩祈澤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亨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推恩祈澤詔
古之哲王,臨御區夏,莫不好生慎罰,以理人命。故《易》稱緩死,《書》貴恤刑,所以樂時布和,奉天育物者也。朕恭守丕緒,祗膺皇極。順時調氣,庶欽若於元樞;旰食宵衣,每憂勤於黃屋。頃自獻春之後,膏液稍愆。言念人時,或稽政本,雖離畢之應,未獲滂沱,而滋萌之漸,亦頻沾沐。是用申茲渥澤,助彼發生,宜崇寬大之典,俾達陽和之氣。其天下應合死罪,特降從流,流已下罪放免。其事緣反逆造偽頭首情狀難容者,所司詳議聞奏。其流移左降該恩合量移者,宜令所司即類例處分。
朕為人父母,義當亭育,時有或愆於令,物有不遂其生,敢懷自逸之志,實受在予之責。但以兇徒尚阻,戎旅多虞,致使黎庶不堪,徭役未息。雖國家之事,休戚當同,而君父之誠。寧忘愧惻,況春農在候,田事方興,百姓之間,固須優恤。天下州縣慶欠租庸課稅傳馬粟貸糧種子糴糴變稅,及營田少作諸色勾徵納未足者,一切放免。其正義等倉及諸色攤徵,亦宜準此。其至德二載十二月三十日已前,和糴和市並負欠官物,及諸色官錢欠利常平義倉欠負五色,一切放免。
州縣百姓,頃屬軍興,戶口之間,不無流散。宜令州縣長官審加勘責,且立薄書,據見在戶徵課稅。其逃亡者,別立文案,設法招輯,終年類例,以為襃貶,如勘責虛望,所繇官長並節級科貶。其所繇典正等,先決六十,仍罰效力。其百姓先逃散即能還者,並每季申省,給復三年。其逃戶有田宅邸店堪充課稅者,宜令所繇即為租賃,不得因茲妄有欺隱,主到即卻令分付。
比者不急之務,尋已詔停。如聞所司未全減省,載求人瘼,實切朕懷,固當革弊息人,勵精為理。自今已後,內外不得另有徵求,妄為進奉。諸色人力役造作,非軍國灼然要急及諸色率稅,亦一切並停。太常寺音聲,除禮用雅樂外,並教坊音聲人等,並仰所司疏理,使敦生業。非祠祭大祀及宴蕃客,更不得輒有追呼。其內將作少監及諸供司丁匠等,各仰長官逐要量留,餘者並委御史台專加糾察,如有違犯,具錄奏彈。宣示中外,令知朕意。
作者簡介
李亨(711—762)唐朝皇帝。唐玄宗第三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立為皇太子。天寶十五年(756年),安史叛軍攻占潼關,隨玄宗倉皇西逃,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境),當地士眾遮攬西進,乃與玄宗分手,北上靈武即皇帝位,遙尊玄宗為太上皇。756年—762年在位。至德二年(757年),郭子儀帥眾與回紇軍收復長安、洛陽。當時約定:“克城之日,土地,士庶歸唐,金帛、子女皆歸回紇。”致使洛陽遭受很大破壞。三年,迎玄宗歸長安.在位期間,寵信張皇后,縱其干預政事,又信用宦官李輔國等,使之操縱軍政大權,遂致宦官勢力日益囂張。寶應元年(762年),李輔國、程元振發動事變,殺死張皇盾和越王系等,擁立太子李豫。因而驚憂而死。廟號肅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