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受公民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控告犯罪分子時所寫的文字材料。有供立案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控告筆錄
- 外文名:Complaint record
- 作用:供立案
- 主體:公安局、人民檢察院
寫作內容包括控告人身分概況、控告方式、控告時間、控告內容、控告人及受理人簽名或蓋章等。控告人身分概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單位、住址,控告人和被告人的關係; 如系單位控告,寫明單位全稱和單位指派的控告人姓名、職務。控告方式寫明是書面報案,還是口頭報案,口頭報案是當面陳述,還是用電話陳述。控告時間要以年、月、日、時、分計時。控告內容記明控告人對發案時間、地點、被告人性別、面貌、身材及生理特徵、被告人犯罪事實及證據危害情況的陳述等。最後由控告人和受理人簽名或蓋章,控告人如用電話控告,則由受理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