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進口糧油

接收進口糧油是進口糧油在外貿部門統辦進口或代理的情況下,接收進口糧油就是糧食企業根據國家計畫,於國內口岸向外貿部門接收進口糧油。它是調劑國內糧食市場供求關係的一項措施。凡屬外貿部門統辦進口的糧油均按商業(糧食) 部和對外經濟貿易(對外貿易)部商定的撥交價格,由口岸糧食中轉單位與外貿部門結算,並負擔有關口岸費用。國外進口糧油的貨款等外匯支出,由外貿部門承付,其支出與口岸撥交價款之間的差額作為外貿部門的盈虧。

實行代理進口的此項差額,則向糧食部門辦理結算。口岸糧食中轉單位將進口糧油調給系統內其他糧食企業時,按糧食系統內部調撥業務處 理。糧食企業會計核算上,對於接收進口的糧油,均以口岸撥交價作為進價成本。口岸糧食中轉單位收取的進口中轉費用在“利潤——調撥經營費收入”科目核算,支付的口岸費用在“商品流通費”科目核算。調入進口糧油按調出方的撥交價(不含口岸中轉費用)為進價成本,支付的口岸中轉費用,在“利潤——調撥經營費支出”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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