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探礦權人
- 釋義:取得勘查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
- 權利:規定的區域期限進行勘查
- 義務: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始施工
依法取得探礦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稱為探礦權人。享有法定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向國家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取得勘查許可證,在規定的區塊範圍...
探礦權是指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中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勘查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登記,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登記制度,由國務院地質^產部門及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
探礦權轉讓(assignmet of exploration rights)是關於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的一個名詞。是指探礦權人通過合資、合作、作價入股、出售等方式將探礦權讓與他人。...
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為實現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益,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利,促進礦業經濟發展,對探礦權從設立到消滅全過程的行政管理。探礦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①規定...
探礦權設定是指勘查登記管理機關以批准申請、招標、拍賣等方式,向申請人授予探礦權的行為。...
探礦權延續指延長探礦權期限,又稱延長勘查許可證期限(prolongingtheexploration-licence'stermofvalidity)。它是純粹的許可證有效期的延長,而不涉及區塊範圍、工作...
釋文: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由於法定事由的改變而引起探礦權有關內容的變化,經探礦權人提出變更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而改變探礦權相應內容的過程。...
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後,經勘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停止區塊範圍內的最低勘查投入,並保持該範圍內的探礦權繼續有效。...
為了加強對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3年8月...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是指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向申請探礦權、採礦權的民事主體授予探礦權、採礦權的行為。非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的法定權力滅失後...
探礦權使用費指國家將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法律、法規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費用。它是探礦權有償取得的具體體現。是指按探礦權所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的費用...
釋文:依法定事由,經探礦權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探礦權人放棄探礦權,註銷勘查許可證的過程。探礦權註銷是導致探礦權終止的一種形式,終止後的探礦權不...
探礦權價款是國家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的組成部分。根據中國《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探礦...
指礦的所有權和各種利用礦的權利的總稱,又稱礦業權。礦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予以規定。礦權從從法律的角度可以分3種。即礦產資源所有權、探礦權、...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2014修訂)是國務院於2014年07月29日發布,自1998年02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土資發[1999]75號關於印發《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廳(局)、海南省國土...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均須按《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交納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價款。...
《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國土資源部第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土資源部關於重新發布《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2年01月17日 14:36 2000年10月31日國土資發〔2000〕3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
第一,就權利主體而言:在中國,探礦權主體具有一元性,只有符合法定主體資格的地質隊方可成為探礦權主體;而採礦權主體具有多元性,只要符合法定主體資格,無論法人、...
礦業權又稱礦權,是指礦產資源使用權,包括探礦權和採礦權。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後者是指在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規定的...
釋文:探礦權申請人獲得法律許可,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以及行使探礦權人其他權利的合法憑證。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勘查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
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勘查許可證,成為探礦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