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

採取

採取,指採納聽取;選取實施。語出《漢書·劉向傳》:“故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採取
  • 拼音:cǎi qǔ
  • 注音:ㄘㄞˇ ㄑㄩˇ
  • 英文:ado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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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詞目:採取
拼音:cǎi qǔ
注音:ㄘㄞˇ ㄑㄩˇ
英文:adopt

基本解釋

[adopt;employ;take] 採納聽取;選取實施;採摘;收取。
採取菱角。

引證解釋

1. 蒐集選取;採用。
《漢書·劉向傳》:“故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 清 黃遵憲 《自序》:“凡事名物名,切於今者,皆採取而假借之。”
2. 採伐;採摘;開採。
《元典章·戶部二·官吏》:“合用柴薪,斟酌周歲可用數目,於農隙時……差倩人力騐數採取。”《水滸傳》第九八回:“ 葉清 後被 鄔梨 差往 石室山 採取木石。” 清 朱仕琇 《重遊靈應峰記》:“峰上古木萬株,多產藥卉,邨人採取之。”
3. 採集;收取。
《漢書·王莽傳中》:“命縣官酤酒,賣鹽鐵器,鑄錢,諸採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後漢書·皇后紀上·光烈陰皇后》:“其日,降甘露於陵樹,帝令百官採取以薦。”《續資治通鑑·元仁宗延祐七年》:“開 燕南 、 山東 河泊之禁,聽民採取。”
4. 擇取;選用。
王充 《論衡·書解》:“能令其言可行,不能使人必採取之矣。” 唐 元稹 《序》:“後之審樂者往往採取其詞,度為歌曲。” 清 顧炎武《桃葉歌》:“ 越州 女子顏如花,中官採取來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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