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編碼規則》(HJ 608-2017)由中國人民共和國環保保護部於2018年1月2日發布,2018年3月1日實施,制定的目的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實現對排污單位標識和表示的規範化。HJ 608-2017代替HJ 608-2011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HJ 608-2017)規定了排污單位及其所屬的固定場所、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排放口等的編碼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