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換優先股

掉換優先股是不可掉換優先股的對稱。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股東可按一定的轉換比率換成公司普通股的優先股。一經掉換,其持有者便從領取固定股息變為參與公司利潤分配,但從此不能再由普通股換成優先股。

優先股持有者要求掉換一般在兩種情況下發生:一是當公司盈利較大時,或公司普通股股價上升時,持有者要求掉換,可從掉換中獲得溢價的好處;二是公司間相互兼併時會發生掉換現象,因為一些國家(如美國)稅法規定,優先股調換成普通股不徵稅,從而通過掉換可以擴大公司規模,享受稅收上的優惠。優先股由於和普通股的聯繫,它的價格較其他優先股易於波動。但一般公司通常不發行可掉換優先股,在美國,只有大約三分之一的上市優先股可以轉換。對於發行公司而言,優先股的調換常會使其遭受損失,故它們常常會回收優先股,或在其它方面如轉換比率(一個單位優先股可換成普通股的份數)上作些文章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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