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產奴隸

授產奴隸

在征服過程中,為了調和貴族之間的矛盾,但更主要的是鎮壓奴隸的反抗,公社便通過兼併-聯合而建立國家的組織。國王把他征服的所有土地視為他所有,按照宗族關係把土地分封給各宗族耕種,這樣便有了宗族制和分封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授產奴隸
  • 原名:奴隸
  • 目的:為了調和貴族之間的矛盾
  • 詞性: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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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原本是奴隸,但後來被授予了財產,有了一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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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奴隸制的特點,是由家族奴隸制分展為宗族奴隸制。所謂宗族,就是若干近親家族的聯合結構。”(田昌五)從甲骨文中的“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的稱呼中可知商代後期已有了宗族。而周代的宗族制已相當完整嚴密。嫡長子繼承制貫穿於宗法制之中。周天子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統治者,是姬姓家族的“大宗”,全國土地在名義上都是他的,因此他有權把土地分封給別人。天子由嫡長子繼承,其他諸子有的被封為諸侯,有的在王室里擔任官職,在畿內分得采邑。他們的職位和大部采邑由嫡長子繼承,其他兒子也在朝廷當官,得到周天子的賞賜,但以後血緣關係逐漸疏遠,有的會淪為平民(國人)。諸侯國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諸侯國君也由嫡長子繼承,其他子弟另封采地。卿大夫也在自己的封邑內立有家廟,統率自己的家族,把一部分土地分給士。比較疏遠的宗族成員也分得一份土地,他們是分封制下最底層的“受封者”,身分是平民,被稱為“國人”。需要注意的是封受土地的時候是把土地封給整個某一宗族,然後再由這個宗族的族長(相對本族來說的“大宗”)把土地按一定標準分給各個宗族成員,其餘的歸貴族支配。宗族成員是作為這一宗族的一員有權分得一份田地來自己耕種,他們是有公民權的“國人”。總之,如此層層受封,受封者對封者有納貢、服兵役的義務。“國人”和奴隸都在規劃得整整齊齊、阡陌縱橫、象井字形狀的田野上勞作,這就是井田;這種耕作和土地所有制便是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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