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外交代表(accredited diplomatic representative)就是外交使團團長,或者泛指“外交代表”。在某些情況下,它可以作為正式稱號,特指那些享受接受國外交特權或豁免權,但卻不具有外交人員身份的代表。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派遣方不具有主權資格,或者其國家主權未得到大多數國家的承認。在20世紀60、70年代,非主權實體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聯邦駐南非的代表,以及後來獨立地位存在爭議的羅得西亞駐南非代表都被稱為“授權外交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