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周轉稅

捷克斯洛伐克周轉稅指捷克斯洛伐克對商品周轉額徵收的一種稅。以出售應稅貨物的各類企業為納稅人,包括銷售和供應組織、不通過中間銷售組織直接出售貨物的生產企業、農產品採購企業和其他有商業經營的社會主義法人。以納稅人自製或採購貨物的周轉額為徵稅對象,就周轉行為一次徵收。計稅依據是含有周轉稅的商品銷售價。

稅率共有四種形式: (1) 差額稅率,即商品銷售價與批發價之間的差額減商業折扣,一般適用於確定固定價格的商品; (2) 比例稅率,多數適用於限定價格或自由價格的商品; (3) 固定稅額;(4) 國內市場差價,差價率等於周轉稅的比例稅率,或者以進口商品的國外價格與國內市場零售價的差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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