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過度:捕撈強度超過漁業資源的再生能力。即單位時間內對某一漁場或一定水域中某一種捕撈對象投入捕撈量。包括:漁船數量、勞力數量、捕撈時間長短、捕撈機械化程度的高低等因素。在一定時間內漁業資源是有限的,它所能承受的捕撈強度也有一定的限度。合理的捕撈強度應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水域的捕撈量等於或略小於漁業資源的生長量。若捕撈強度超過漁業資源的生長,就會使漁業資源枯竭。但捕撈強度過小於漁業資源的再牛能力,會出現捕撈不足,使漁業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經濟社會效益不佳。要達到理想的捕撈強度,就要加強漁業資源的科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