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區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全區社會發展規劃,擬定我區民政事業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振安區民政局
  • 外文名:The district civil affairs bureau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能,

主要職責

(二)負責農村救災工作、核定上報災情,申報並撥發救災款物;指導災民生產自救;監督檢查救災款物使用情況;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工作和農村“五保”的政策落實工作;負責農村扶貧工作和敬老院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收容遣送工作。
(三)負責優待、撫恤補助及其標準調整工作;負責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和評殘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復員幹部、退伍兵、轉業和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和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四)負責全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工作,對全區低保線人口進行調查、統計、申請和資金的發放工作。
(五)主管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居委會建設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對村(居)委會幹部培訓和對全區村務公開的檢查指導。
(六)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檢查指導;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殯葬改革政策;負責全區性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名管理,承辦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變更的調整審核和報批;承辦與鄰縣(市)區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事務;指導全區地名標誌設定和門牌、路標設定管理工作。
(八)負責民政事業計畫、統計、財務工作;組織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和老齡工作。
(九)管理社會福利生產,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發展。
(十)承辦 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建設和日常管理,黨總支和局務會各項決議的貫徹落實,機關各項制度的考核和監督;負責機關文秘、打字、綜合治理、檔案、信訪、保衛、義務勞動、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計畫編制、統計、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事務作風建設,機關幹部政治業務學習;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黨總支日常事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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