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振安區民政局

丹東市振安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振安區委 振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丹東市振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發〔2019〕 2號),制定本規定。

丹東市振安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丹東市振安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振安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振安區珍珠街水源路4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公開募捐資格的審批和區管慈善組織認定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承擔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村(社區)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鎮(街)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國內收養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
  (八)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加快推進養老事業發展,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全區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人員編制

丹東市振安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 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振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振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 1月25 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王曉丹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世先 負責辦公室、養老服務、社會事務、地名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霞 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組織管理、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黨辦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晉媛 負責婚姻登記、殘疾人雙補、工會、信訪、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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