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徵收

按期徵收指以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的一定期間為納稅期限計算徵稅。具體納稅期限可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按期徵收,既有利於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及時均衡,又利於納稅人加強經濟核算。如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額多少,分別規定1天、3天、5天、10天、15天、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限。

國營企業所得稅,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繳稅額大小,分別核定為按日、按旬或按月預繳稅款、按月或按季結算,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房產稅以季、半年或一年為納稅期限;車船使用稅以年為納稅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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