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權,是指基層人民法院除行使審判職權外,還享有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權利。 基本介紹 中文名:指導權定義:基層人民法院除行使審判職權外,還享有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權利 引用示例, 引用示例體系和管轄人民法院的設定原則是:保證國家審判權能在全國範圍內及時和正確地行使;便利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進行監督;便利公民參加訴訟活動,便利民眾對審判工作進行監督;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又能照顧到各地區、各行業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