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代詞

指代詞,即“代詞⑵”。呂叔湘把漢語代詞分為指別詞(如“這”“那”“每”)和稱代詞(如“我”“你”“誰”)兩類,並認為這些詞多數既有指別作用又有稱代作用,所以稱為“指代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指代詞
  • 類型:語法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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