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信元速率(sustained cell rate;SCR)是指在較長時間段內各平均信元速率的上限值。
在ATM中,各種信息的傳輸、復用與交換都是以信元為基本單位。ATM信元結構和信元編碼是在I.361建議中規定的,數據分組(信元)為固定長度,即53個位元組,5個位元組的信頭,48個位元組的用戶數據(信息段),也稱為信息淨負荷(淨荷),信元的傳送順序是從信頭的第1個位元組開始,然後按遞增順序傳送,在1個位元組中從第8位開始,然後按遞減順序傳送。每個位元組最先傳送的位稱為最高比特位,最後傳送的位稱為最低比特位。
中文名稱 | 持續信元速率 |
英文名稱 | sustained cell rate;SCR |
定 義 | 在較長時間段內各平均信元速率的上限值。 |
套用學科 | 通信科技(一級學科),交換選路(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持續信元速率
- 外文名:sustained cell rate;SCR
- 定 義:各平均信元速率的上限值
- 套用學科:通信科技(一級學科),交換選路
概念,信元速率的算法意義,
概念
持續信元速率(sustained cell rate;SCR)是指在較長時間段內各平均信元速率的上限值。
在ATM中,各種信息的傳輸、復用與交換都是以信元為基本單位。ATM信元結構和信元編碼是在I.361建議中規定的,數據分組(信元)為固定長度,即53個位元組,5個位元組的信頭,48個位元組的用戶數據(信息段),也稱為信息淨負荷(淨荷),信元的傳送順序是從信頭的第1個位元組開始,然後按遞增順序傳送,在1個位元組中從第8位開始,然後按遞減順序傳送。每個位元組最先傳送的位稱為最高比特位,最後傳送的位稱為最低比特位。
5個位元組的信頭中包含有各種控制信息,主要是表示信元去向的邏輯地址,還有一些維護信息、淨荷類型、信元丟失優先權和信頭差錯控制信息等。信頭所占位元組數是整個信元的9%,稱為信元稅。
ATM信元的信息段用於承載來自各種不同用戶的業務信息。信元的格式與業務類型無關,任何業務的信息都經過切割封裝成統一格式的信元,這些信息透明地穿過網路。
ATM信元是B-ISDN網路中信息傳送的最小單位,無論是用戶線上還是中繼線上,信息的傳送都是以ATM信元為單位進行的。
信元速率的算法意義
和電話網用戶、數據網用戶不同,認為ATM網用戶向網中傳送信息的流量遵守一個一般的模型。大致上可以用下述三個參數描述:
(1)峰值速率,ATM用戶可以使用的最高數據傳送速率;
(2)平均速率;
(3)容許突發尺寸。
一個ATM用戶可以在短時間內以容許的峰值速率傳送數據,但是他的長時間平均數據傳送速率不可以超過容許的平均速率。同時,他以峰值速率傳送數據的時間長度不可以超過某一定值,即容許突發尺寸。
若在上述模型中令峰值速率等於平均速率,則得到電話網用戶的流量模型。此時容許突發尺寸失去了意義,或者可以看作是無窮大。同樣,若對上述參數給予適當的簡化和限制,也可以得到一般數據網的流量模型。因此,ATM網上的流量模型是更一般化的流量模型。這也正是由於ATM網上要支持各種不同業務所必需的。
一般信元速率算法(GCRA)用於描述ATM傳送網上的業務流量。它具有下列意義:
(1)用於描述ATM用戶和ATM鏈路上的業務流量;
(2)用於給出一種一般的限制ATM用戶和ATM鏈路上的業務流量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