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金額等於“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科目期末餘額減去“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期末餘額。處置組是指作為整體出售或其他方式一併處置的一組資產。如果處置組是一個資產組,並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0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將企業合併中取得的商譽分攤至該資產組,或者該處置組是這種資產組中的一項經營,那么在處置時,應將商譽一併衝掉。
確認條件
折舊計提
持有待售
待售條件處理
(1)該資產或處置組被劃分為持有待售之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其假定在沒有被劃歸為持有待售的情況下原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進行調整後的金額;
(2)決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