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運輸、出售、購買、提供偽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騙領信用卡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持有、運輸、出售、購買、提供偽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騙領信用卡罪
- 外文名:The crime of holding, transporting, selling, buying, providing forged credit cards, illegally holding, and deceiving credit cards
- 處罰: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據:《刑法修正案(五)》
- 現金: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