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拾音詩社
- 外文名:Shiyin Poetry Club
- 創始人:王祥文
- 成立時間:2014年冬季
- 社團性質:公益純文學社團
- 旗下雜誌:微詩刊《拾音詩社》
詩社宗旨,旗下詩刊,編委會名單,詩社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會員,第三章組織機構,第四章資金管理,第五章附則,
詩社宗旨
拾文學之夢,奏詩歌之音
旗下詩刊
詩社名稱源於詩音諧音。旗下詩刊雜誌為:微詩刊《拾音詩社》
編委會名單
社長:王祥文
主編:王祥文(兼)
編委:包義龍、劉映天、冉小麗、楊鎧、章伯順、趙愛苹、王星、李志宏、魯志剛、姚亞瓊(排名不分先後)
詩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文名稱為:中國拾音詩社(簡稱為shiyinss),英文名稱為:ShiyinPoetryClub,詩社名稱源於詩音諧音。旗下詩刊雜誌為:微詩刊《拾音詩社》。
第二條本詩社由廣大詩歌愛好者組成,為廣大詩友搭建一個相互交流和展現才華的平台,屬公益性純文學組織。
第三條本詩社旨在尊崇名家,力推新人。為中國網路文藝提供詩歌創作基地,為詩歌愛好者搭建詩歌施展平台,致力於打造中國網路詩歌自媒體一流品牌。
第四條本詩社受社團骨幹領導和統一管理並接受廣大文友監督。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入社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詩歌,有一定的詩歌創作能力;
(二)擁護拾音詩社的社團章程;
(三)自願加入拾音詩社;
(四)擁有足夠的熱情,能夠堅持詩歌創作。
第六條拾音詩社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人提交《拾音詩社會員申請表》;
(二)經組織領導審核通過;
(三)頒發中國拾音詩社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遵守本詩社章程,接受本詩社領導;自覺維護社團形象,樹立主人翁意識;
(二)積極參加詩社舉辦的各種活動並自覺擴大宣傳;
(三)積極向詩社諫言,為詩社謀發展;積極完成詩社安排的各項任務;
(四)按時繳納會費,若中途退社,原則上不予退還會費。
第七條會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一)獲得詩社舉辦的各種活動的參與資格的優先權,包括投稿、徵文大賽、交流會等文藝活動;
(二)詩社組織機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向詩社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四)對於詩社發展和資金流向的監督權。
詩社在實行會員收費制度後,會員將在上述基礎上享有以下權利:
(一)作品優先獲得微詩刊《拾音詩社》入選的權利;
(二)獲得詩社免費提供的新浪微博認證工作證明的權利;
(三)免費獲得詩社為其製作的紙質會員證書。
第八條會員入社自由,退社自願。有下列情形的會員,詩社有權勸其退社:
(一)多次違背詩社章程,嚴重損壞社團名譽和形象的;
(二)在詩社交流群內發言不文明,在交流平台肆意亂髮廣告(文學徵稿、大賽類廣告除外),出現上述行為屢教不改的;
(三)道德敗壞,不尊重文學,不尊重文友的;
(四)長期不過問詩社事務,不參加詩社舉辦的各種活動的;
(五)以詩社名義謀一己之私利的。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詩社由社長、編輯部、宣傳部以及會員等構成,其中編輯部負責微詩刊《拾音詩社》的徵稿、審稿等工作,宣傳部負責詩社的宣傳工作,擴大詩社影響。
第十條本詩社的社長、部長等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詩社事務和人際有良好的處理能力;有高度責任感、管理能力和組織能力。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本詩社的資金來源有以下方面:
(一)會費(實行會員收費制度後);
(二)捐助,本社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的捐助;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詩社資產。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拾音詩社所有。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日後由詩社組織機構經討論逐漸將其完善。
第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