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區建設局擬訂的《拱墅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拱墅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 頒布日期:2007-12-29
  • 法規分類:區縣規範
  • 頒布單位:建德市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意見簡介,指導思想,組織機構,準入條件,申請材料,上市交易,經費保障,具體要求,
名 稱:轉發區建設局關於拱墅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杭府法備告[2008]3號
法規分類: 區縣規範
頒布日期: 2007-12-29
實施日期: 2007-12-29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建德市人民政府
正文
杭府法備告[2008]3號
拱墅區人民政府:
你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轉發區建設局關於拱墅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拱政辦發[2007]138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轉發區建設局關於拱墅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
拱政辦發〔2007〕138號
轉發區建設局關於拱墅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區建設局擬訂的《拱墅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為保障我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行為,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省、市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全面貫徹落實《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杭政〔2007〕9號)、《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流程》(杭政辦函〔2007〕308號)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07〕15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審批制度,嚴肅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拱墅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房改辦),區房改辦設在區建設局(房管局)。
各鎮、街道及社區要建立和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落實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審核時統計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數據確定)。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填寫《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職工,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其他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由所屬鎮、街道出具收入證明,失業人員出具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三)家庭成員房產情況證明。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產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證明;如屬集體戶口的由單位出具有無分房證明;配偶戶口屬外地城鎮戶口的,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房產情況證明。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限制交易年限不得交易。限制交易年限期滿後,房屋所有權人可對房屋採取以下處置方式:
(一)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後允許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按照屆時的銷售價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3年後可將房屋轉讓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買受人無房產的,交易時可減免相關稅費。
六、明確職責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公開銷售制度,並建立社區受理收件、公示、接受舉報,鎮(街道)確認、上報,區房改辦初審,市房產管理部門複審公示的多級審核制度。為保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各有關單位的具體職責明確如下:
(一)區房改辦
1、統籌協調、牽頭抓總,與各鎮、街道及社區在工作上保持密切聯擋⒔幸滴裰傅跡U先檬視米》抗芾砉ぷ韉惱?埂?lt;BR> 2、將各鎮、街道匯總上報的申請家庭信息錄入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系統並進行初審,將初步符合申購條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請材料匯總送市房改辦。
(二)鎮、街道及社區
1、各社區在規定的公示受理期限內受理申請家庭的公示登記,收繳申請材料,錄入《公示表》。在受理期限截止後將《公示表》送所屬鎮、街道蓋章,並在公示期內予以公示和接受民眾舉報。公示期結束後,填寫《公示匯總表》,在2個工作日內將所有表格和申請材料送所屬鎮、街道。
2、各鎮、街道對公示無異議的家庭,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對公示有異議的家庭,經核實舉報屬實的,不予蓋章確認;經核實舉報不確切的,在《申請表》上標註並予以蓋章確認。隨後,在2個工作日內將所有表格和申請材料匯總送區房改辦。

經費保障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07〕15號關於住房保障工作經費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城區負責的精神,區財政每年下撥相應的工作經費。

具體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是關係到廣大低收入家庭切身利 益的大事,是市政府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要切實做到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統籌安排,保證本次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2、落實責任,確保質量。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統一部署和檔案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調,精心組織好申請、受理工作,認真把好公示、審核關,保質保量地完成此項工作。
3、秉公辦事,嚴肅紀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涉及舉報的要認真調查核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關情況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生。
本實施意見由區建設局(房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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