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區發改局印章管理和保密制度

《拱墅區發改局印章管理和保密制度》是拱墅區發改局2008年5月8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拱墅區發改局印章管理和保密制度
  • 發文單位:拱墅區發改局
  • 發文日期:2008年5月8日
  • 地區:杭州市
拱墅區發改局印章管理和保密制度
各科、室、所、中心
為加強我局印章使用及有關保密資料、檔案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局機關公章、局黨委公章由局辦公室專人保管;各種臨時性工作機構的公章由各業務科室保管;局黨總支、工會的公章由黨總支和工會指定專人保管。
2、保管人如遇外出等事項,局機關公章、黨委公章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並指定專人代管。
3、本局的印章必須加鎖存放,每次使用完後,立即放回原處。
二、印章的使用
1、局領導簽發的檔案、報表或其他資料,由辦公室直接蓋章。
2、局領導不用簽發的資料,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同意後,方可蓋章,同時,必須設立備查登記薄進行記錄。記錄內容為:使用日期、使用事由、使用人、使用數量和批准人等。備查登記薄由辦公室每周定期送有關領導認可、補簽。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蓋章的,須經局長同意。
4、任何人不得蓋啟空白印章,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的,需徵得局長同意,並辦理留底手續。
三、印章的繳銷
因局機構變動、名稱更改、印章磨損等原因,需要變更或報廢原有公章的,需將原公章自作廢之日起統一交回辦公室審核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對新啟用的印章進行發文公告。
四、保密資料的保管
1、因上級收文、參加會議、工作等收到、整理、產生的保密性的檔案資料應妥善保管,年底由各業務科室統一交辦公室,由辦公室進行歸檔保管。
2、閱辦秘密檔案、資料,一律在辦公室,不得隨意給無關人員看閱或帶出單位。
3、上級有關秘密和單位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涉及人事、資金、重大項目等內容的,需要保密的,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不得告訴與之無關的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和上網中泄露。
4、未經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批准,不得私自摘抄、複印、複製秘密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局長或分管局長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複印,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5、其他單位或個人借閱、查閱有關檔案、資料,須執有效介紹信及工作證件,經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後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借閱、查閱。如果需要複印的,須經局長或分管局長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複印。
6、網際網路資料的發布應注重保密,不該發的資料、檔案等內容不得向外發布。
五、保密資料的銷毀
各科室需要銷毀的保密性檔案、資料應妥善保管,屆時由辦公室統一收集,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統一銷毀。
六、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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