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區住建局

拱墅區住建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房產管理、人民防空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規章。

拱墅區住建局
1、
2、 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的管理,實施環境建設工程(道路整治、綠化建設、舊有小區整治等);負責轄區文物管理。
3、 負責全區的綠化管理工作,並負責對所屬鎮、街道及轄區內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綠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負責轄區綠化建設規劃、公共綠地建設、公園及租地綠化的管理。
4、 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的管理;對建築安裝、裝飾裝修、市政園林等施工企業資質的初評、審核和晉級申報;對建設(築)市場進行管理。
5、 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和審核;負責對全區直管公房的日常養護和維修以及小區物業管理指導。
6、 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的規劃建設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組建人防專業隊伍。
7、 負責村鎮規劃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對農居點建設按統一規划進行督查和管理;對實施村鎮規劃項目審核和申報。
8、 負責城區的防汛抗台,抗災搶險的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和協調。
9、 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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