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契,壯族交際風俗。流行於廣西。嬰兒出世後,由父母(或祖父母)選定家風及為人都較好的夫婦,作為孩子的契父契母,形成一種非血緣的親戚關係,雙方互稱“契親”。這種契親必須是契父與生父同年,或契母與生母同年,或孩子的命相需要契父、契母的“八字”幫補。拜契對象一般是人,但也有樹木、石頭等物。無論是向人或物拜契,都要舉行拜認儀式。逢年過節,要給契父母送禮或以酒肉、香燭祭供拜契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