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招遠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招遠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遠市監察委員會
- 所屬地區:招遠市
- 職權:監察
- 產生方式:招遠市人民代表大會
組織形式,機構成立,
組織形式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