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草

招草,司法文書名。犯人受審時表示服罪所寫的招供或供狀。

司法文書名。犯人受審時表示服罪所寫的招供或供狀。清制,招草規定由犯人自己書寫,如果犯人確實不識字,法律允許其請與該案無關礙之人根據犯人本人的口述供情予以代寫,但嚴禁衙門吏典人等為其改寫及代寫招草,違者治罪。《大清律例》規定:凡吏典人等為人改寫及代寫招草,增減情節,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出入人罪論;若吏典代寫,即罪無出入,亦以違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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