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前準備工作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是一項涉及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綜合工作。為了獲得滿意和最最佳化結果,大中型建設項目,應由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主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建設銀行、預算定額審定部門組成領導小組,做為領導、決策權力機構。招標前,要組建招標的專門辦事機構,指定單位的代理人,以便統籌整個招標工作和履行法律手續。

完成招標前的準備工作,首先要研究招標策略,確定招標方式和範圍,進而明確任務和目標,責任要落實到機構和人。其次,要疏通各方渠道,收集有關信息、情報資料,調查了解可能參加投標單位的情況,包括投標資格、承包能力、企業信譽、技術質量等,作為準備邀請參加投標的對象。第三,擬定招標檔案和標底。可委託某一工程諮詢服務部門代辦,也可自辦。填寫“招標申請書”。一併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時報建設銀行備案,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第四,落實招標條件。以施工項目為例,其具體條件:
(1)經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並核准發給了建築許可證;
(2)按隸屬關係,經各級主管部門批准列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已落實建設資金;
(3)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資格單位提供的施工圖和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4)建設場地、交通、電源、水源等準備工作已適應施工;
(5)招標檔案和標底已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單位要按上述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有關批文和創造必要施工條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