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招標代理公司是指受招標委託,代為從事招標組織活動的中介公司。中國是從80年代初開始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貸款進行的項目招標。由於一些項目單位對招標投標知之甚少,缺乏專門人才和技能,一批專門從事招標業務的機構產生了。1984年成立的
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公司(後改為
中技國際招標公司)是中國第一家招標代理公司。隨著招標投標事業的不斷發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等行業都成立了專職的招標公司,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目前全國共有專門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數百家.這些
招標代理機構擁有專門的人才和豐富的經驗,對於那些實效接觸招標,招標項目不多或自身力量的項目單位來說,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為充分發揮代理機構在招標投標中的作用,促進其健康快速發展,《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須要強調的是,“自行選擇”是指招標人在代理機構的選擇問題上有絕對的自主權。不受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影響。干預.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招標人有權拒絕。為此,本款最後一句特彆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設立條件
(1)無論是哪種組織形式的代理機構都必須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以便於開展招標代理業務。
(2)有與其所代理的招標業務相適應的能夠獨立編制有關招標檔案、有效組織評標活動的專業隊伍和技術設施,包括有熟悉招標業務所在領域的專業人員,有提供行業技術信息的情報手段及有一定的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經驗等等。
(3)應當備有依法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其中所儲備的專家均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8年以上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業務範圍
招標代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即接受招標人委託,組織招標活動。具體業務活動包括幫助招標人或受其委託擬定招標檔案,依據招標檔案的規定,審查投標人的資質,組織評標、定標等等;提供與招標代理業務相關的服務即指提供與招標活動有關的諮詢、代書及其他服務性工作。
意義
招標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式,環節多,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招標代理機構由於其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人員力量和招標經驗方面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因此國際上一些大型招標項目的招標工作通常由專業招標代理機構代為進行。近年來,中國的招標代理業務有了長足的發展,相繼出現了機電設備招標公司、國際招標公司、設備成套公司等專業招標代理機構,這些機構的出色工作對保證招標質量,提高招標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招標代理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招標代理機構的法律性質不明確,長期政企不分,處於無序競爭的狀態;一些招標代理機構為承攬項目無原則地遷就招標人的無理要求,從而損害了投標人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招標的公正性原則,影響了招標的質量,甚至給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損失。
關係
一、招標代理公司作為專門從事招標投標工作的中介組織,必須具有與其所從事的招標代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代理資格,並須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定。在現行體制下,招標代理機構所從事代理業務的領域不同,其資格認定機關也有所不同。根據本條第1款的規定,招標代理公司的資格認定分為兩個層次:1.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公司的代理資格按照管理許可權劃分,分別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認定的辦法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應單獨制定具體辦法。2.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包括貨物採購及服務等的招標代理業務,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資格認定的,其代理資格的認定由國務院規定的主管部門認定。這主要是考慮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範圍較廣,情況比較複雜,不宜統一在法律中規定,因此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二、招標代理機構一經法定程式設立,便成為獨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及相關服務的中介公司,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不受任何行政單位的干涉。為了保證招標代理工作公正、客觀、有效的進行,也為了依法糾正目前實際中存在的某些招標代理公司依附於行政機關,借用行政權力實行強制代理,損害招標人利益,有關行政機關也藉此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現象,本條第2款明確規定:招標代理公司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這一規定中“其他國家機關”,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和司法機關。這裡講的“隸屬關係”,是指招標代理公司與行政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直屬上下級關係;“其他利益關係”,主要是指經濟上的利益關係,如有的招標代理公司將其業務收入的一部分上交給其依附的行政機關,作為其小金庫收入等。根據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和有關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代理公司有按照分工對其專業代理資格進行認定、營業登記和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對招標代理機構沒有領導權。招標代理公司應當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財務獨立、人事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目前我國現行招標代理機構的體制存在嚴重的弊端,現有的招標代理公司,有些比較規範,也有相當部分尚不規範,如有的是行政機關的下設機構,有的是事業單位,有的是企業但行使行政職能,不少都隸屬於行政主管部門,政企不分,缺乏統一規範。本法實施後,招標代理業應當通過整頓,逐步理順關係,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成為真正獨立的社會中介公司。
資格認定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認定。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
(a) 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具備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b)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a)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3年;
(二)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16億元人民幣以上(以中標通知書為依據,下同);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
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10人;
(四)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
(五)註冊資本金不少於200萬元。
(c)申請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a)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1年;
(二)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6人;
(四)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歷,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
(五)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