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掮客是指企業花錢請人介紹員工,實在不行就花高價請“趕貨隊”應急。於是,一些外來務工人員當起了“掮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工掮客
- 別名:掮客
- 釋義:指企業花錢請人介紹員工
- 興起於:2010年
- 分類:企業非常規的招工方式
- 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難
案例,現象分析,存在問題,
案例
小柳此前曾在義烏一家人才公司當了兩年多的客服經理,2010年年初從人才公司辭職後,開始為老客戶回老家招聘員工。
小柳幹起來如魚得水,遇到一些用工量比較大的企業,他還會實地走訪,根據所了解的情況決定要不要把老鄉介紹到那裡工作。雖說工人是跟企業簽契約,但是小柳會先和企業談條件,工資待遇、勞動強度等方面都提前說好。如果工人與企業產生糾紛,他也會參與調解,需要的時候甚至會幫自己從老家帶來的工人維權。一年下來,他已在當地樹立起了良好口碑,有些人還會找到他家裡,向他父母親要他的電話號碼。“去年春節後的半個月,我總共才介紹成功71個人,今年已超過200人,其中40多人是慕名而來的”。
現象分析
招人給回扣”成了部分企業招聘的“法寶”,有些“黔驢技窮”。“拉工掮客”的出現是企業的無奈之舉,它是一種臨時的應急措施,而非常規的招工方式。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傷害性,這樣的“拉工掮客”雖然兩邊討好,但是從人的勞動關係中獲得銷售類性質的回扣,對於人的情感與勞動關係的長期維繫具有一定的副作用。“
存在問題
招工掮客出力賺錢,在如今市場經濟社會無可厚非,但隨之產生的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
義烏市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丁國嶸春節前參與了一起勞動糾紛的處理:來自安徽的張某投訴包工頭陳志生違反勞務協定,將他和另外21名老鄉辭退,並拒絕支付補償金。沒想到事實是張某等人強迫陳志生簽訂勞務協定,還特別要求註明辭退工人應支付賠償,設下“討薪陷阱”。結果這22名所謂的水泥工還沒幹完一天活,就向包工頭索要2萬元補償。最後,陳志生同意在張某等人離開工地的前提下補償張某等人2萬元。丁國嶸說,這些人口齒伶俐,套路很熟,反而使老闆啞口無言,他懷疑這些人可能經常製造這樣的糾紛。
事實上,這樣的強行“應聘”在義烏時有發生,由於他們披著“受害者”的外衣,大多數老闆只能花錢消災。在義烏的惡性討薪案件中,涉及外來務工人員私設來料加工作坊的占了六七成。 專家建議
在招工時,不管是不是“老鄉帶老鄉”,一定要核實應聘者的身份,考察其勞動技能,符合招聘條件再簽訂勞務協定,特別是異地代招工,企業主更要慎重,避免掉入“討薪陷阱”。
針對“趕貨隊”存在的工傷處理難、隊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難等問題,永康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局長鬍增強提醒說,由於這些人屬於臨時工性質,企業一般不會給他們提供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任何保險,而“趕貨隊”因沒有經過工商登記,其組織者也不會為手下的人上“五險一金”,因此還是提議大家到正規的企業去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