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熱

拉薩熱

拉薩熱(Lassa fever)是發生在西非的一種病程1-4周的人畜共通疾病。其病源體為拉薩熱病毒,因治療難度和傳染性被列為生物安全第四級(Biosafety Level 4)病毒。拉薩熱首次被發現是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但是直到1969年才確定引起該病的病毒,此病毒為一種屬於沙粒病毒科的單鏈核糖核酸(RNA)病毒。已知拉沙熱在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和奈及利亞部分地區流行,但在其它西非國家也可能存在。

基本介紹

  • 別稱:拉薩熱
  • 英文名稱:Lassa fever
  • 原名:沙狀病毒
  • 別名:Arenaviridae
病原特性,流行病學,傳染源,臨床診斷,實驗室,治療及預後,感染控制,

病原特性

拉薩熱病原為沙狀病毒科(Arenaviridae)的一種,屬於單股RNA病毒。此病為一種人畜共通疾病,可由動物攜帶病毒。拉薩熱病毒因第一例發生在1969年於非洲西部奈及利亞的拉薩命名。當時發現二位傳教士護士因感染該病毒而喪生。

流行病學

拉薩熱的主要發生地區為非洲西部,屬奈及利亞到獅子山一帶的地方性傳染病,在幾內亞,利比亞,獅子山,奈及利亞皆為疫區。但是因為傳播病毒的嚙齒類動物種類遍及非洲西部,因此實際發生地區也許已傳播到其它非洲西部區域的國家。拉薩熱病毒傳染的病例數每年在西非估計在100,000 到300,000人,大約5,000人死亡。在獅子山及奈及利亞一些地區,約10%-16%至醫院尋求醫療的病患有拉薩熱病,這顯示了拉薩熱對這個區域的民眾所造成嚴重的衝擊。大約80%民眾感染拉薩熱病毒時,症狀可能不明顯,其餘20%感染拉薩熱病毒時,出現嚴重多系統疾病。致死率可能高達50%。致命病例發病14天內通常發生死亡。該病在妊娠後期尤其嚴重,在妊娠末3個月期間超過80% 的病例發生孕產婦死亡和(或)胎兒死亡。

傳染源

拉薩熱是一種人畜共通傳染病,即人通過接觸受感染的動物引起感染。拉沙病毒的動物宿主是 Mastomys 鼠屬的一種齧齒目動物,普遍稱為“多乳鼠” 。Mastomys 屬嚙齒類動物繁殖快速,分布在東、西、中部非洲大草原和森林。感染拉沙病毒的Mastomys 鼠並不發病,但它們可將病毒排放到其排泄物(尿和糞便)中。
拉薩熱主要是經由被感染老鼠排泄物附著的物體表面(如地板、床、食物等)而傳播,也可以經由直接接觸病患,或經病患血液、體液的污染而發生人與人之間的傳染。已有報導通過性傳播拉沙病毒。

臨床診斷

80%左右的人類感染為無症狀;其餘病例為嚴重的多系統疾病,病毒侵襲身體的若干器官,如肝、脾和腎。拉薩熱的潛伏期為6-21天。該病通常為漸進性發病,開始時出現發燒、全身虛弱和不適。幾天后可能出現頭痛、喉嚨痛、肌肉疼痛、胸痛、噁心、嘔吐、腹瀉、咳嗽以及腹痛,病程約1-4周。嚴重者可發展到出現頭頸部腫脹,胸腔積水,口、鼻、陰道或胃腸道出血,以及低血壓。也可能出現蛋白尿及血濃縮(hemoconcentration)。晚期可見休克癲癇發作、震顫、定向障礙和昏迷。 25%的患者出現耳聾、其中半數在1-3個月後恢復某些功能。在恢復期間可出現短暫脫髮和步履不穩。血液檢查可見淋巴球及血小板低下。兒童拉薩熱症狀與成人類似,但亦有特別嚴重之病例,造成全身性水腫(swollen baby syndrome)及出血,預後極差。
由於拉薩熱的症狀如此各不相同和非特異性,往往難以進行臨床診斷,尤其在病程初期。拉薩熱很難與引起發燒的許多其它疾病區分,包括瘧疾、志賀氏菌病、傷寒、黃熱病和其它病毒性出血熱。

實驗室

拉薩熱病毒可藉由ELISA診斷,可檢出IgM 和IgG 抗體及拉薩熱病毒抗原。病毒培養約需7-10天。IHC可用在組織標本的診斷。病毒可用RT-PCR檢查。

治療及預後

治療主要靠支持療法。臨床上治療拉薩熱的藥物主要為抗病毒藥利巴韋林(ribavirin),於發病後前六天內使用效果較佳,但無法減少耳聾發生率或嚴重度。此藥在懷孕婦女的使用上仍屬禁忌,主要的副作用包括溶血及抑制紅血球造血。拉薩熱預後不良的風險因子包括:高病毒血症,血清AST值超過150 IU/L,出血,腦炎,水腫及第三期懷孕婦女等。拉薩熱的整體死亡率約1%,住院病患的死亡率約15-20%,而懷孕婦女及其胎兒的死亡率最高,胎兒死亡率可達80%以上。常見的感染後遺症主要是單側或雙側耳聾,約有三分之一的病例會有此後遺症,一般都發生於早期恢復期,而在感染後1-3個月會有部分聽力恢復。

感染控制

拉薩熱的傳播途徑主要是藉由直接接觸到被感染者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污染的食物或物品,以及被感染者的尖銳物扎傷或皮膚黏膜之暴露接觸。針對所有病患依據美國CDC建議感染管制之防護措施應包括:
(一)標準防護措施
1. 接觸病人前後、接觸其血液、體液、分泌物及污染的物品後,應立即以消毒性洗手液洗手。
2. 接觸病患或其血液、體液、分泌物、黏膜及破損的皮膚時應戴手套。同一個病患身上執行不同的醫療行為時必須更換手套。在接觸另一個病患前應脫除手套、立即洗手,再戴上新的手套。
3. 所有工作人員進入病室應穿戴完整之防護裝備,包括:口罩、眼罩、隔離衣、手套、鞋套及發帽,以避免被病患血液、體液或分泌物噴濺。
(二)空氣防護措施
1. 病患需安置在單人之負壓隔離病房,且具有前室設計。
2. 負壓隔離病房排出之空氣必須經由高效率過濾網過濾,才能排出戶外。
3. 若有多位患者,必須集中放置同類病患,進行分區隔離(cohortprogram)。
(三)使同一組醫護人員照護病患,集中護理且將進入病室的醫療工作人員數降至最少。
(四)護理病患時針頭避免回套且置於耐穿刺容器中,以避免尖銳物扎傷或皮膚黏膜暴露接觸事件發生。
(五)必要時嚴格限制訪客及照顧者。
(六)隔離期間避免非必要的檢查、手術及轉床或移動病患。
(七)每天以新鮮泡製的0.05%(1:100)漂白水消毒地面、浴廁及床旁環境。
(八)若有血液或體液污染環境時,應以0.5%(1:10)漂白水消毒污染之環境。
(九)所有垃圾均視為感染性廢棄物(如抽痰管、紗布等),使用雙層方式包裝、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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