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拉薩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拉薩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主管部門:拉薩市人民政府
  • 位置:拉薩市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有關衛生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目標、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計生工作。
(二)貫徹國家、自治區促進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重大藏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對全市藏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監督管理。
(三)負責制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的宣傳。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對重大食源性疾病的救治,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五)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措施,監督落實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六)負責制訂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訂和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學科研攻關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自治區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配送、使用的監管工作。
(九)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訂優生優育、避孕節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會同自治區衛計委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六)負責拉薩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拉薩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拉薩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拉薩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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