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拉薩市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拉薩市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城關區紅旗路1號 
主要職責,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拉薩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關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城關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協調推進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推進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醫療廢物處置、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相關政策、規範。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定城關區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協調有關方面對重大疾病、公共衛生實施防控和干預,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城關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協助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城關區轄區範圍內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參與涉及飲用水安全產品審批、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許可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領域的政策和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城關區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統籌推進農牧區和社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牧區衛生和社區衛生標準和規範,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承擔健康扶貧工作。
(九)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系統法制建設、職業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承擔健康城關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負責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健康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監測城關區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等工作,負責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落實優生優育、避孕節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二)擬訂城關區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藏醫藥傳承創新和藏醫藥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開展藏藥資源普查,促進藏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藏醫藥人才培養。負責城關區中醫藥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擬定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協助做好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衛生健康事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協調推進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衛生健康對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醫療人才援藏和衛生健康對口幫扶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援藏醫療幹部人才的聯繫和服務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幹部管理培訓和衛生健康先進典型宣傳工作。
(十五)承擔城關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城關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協調開展鞏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成果工作。
(十六)完成城關區委和城關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城關建設,堅持藏西醫並重,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牧區覆蓋、向高海拔艱苦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醫並重,加強藏醫藥傳承創新和藏醫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五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衛生健康公共服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城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城關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國家、自治區、拉薩市和城關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城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城關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牽頭落實國家、自治區、拉薩市和城關區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城關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城關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城關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城關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城關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城關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城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城關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組織進行檢驗,必要時向自治區、拉薩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申請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城關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城關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辦公地點

城關區紅旗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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