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拉貢公路沿線城鄉規劃管理辦法

《拉薩市拉貢公路沿線城鄉規劃管理辦法》是拉薩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拉貢公路沿線城鄉規劃管理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拉貢公路沿線城鄉規劃管理,強化規劃控制、規範用地行為,塑造門戶景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拉薩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新老拉貢公路至兩側山體狹長地帶。新拉貢公路北至新拉貢公路檢查站,南至嘎拉山隧道北入口;老拉貢公路北至柳東路與老拉貢公路交叉口,南至兩橋一隧處曲水大橋。
  第三條 拉貢公路沿線城鄉規劃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分工負責;沿線各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行政區劃範圍負責拉貢公路沿線城鄉規劃管理,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市交通運輸、林業綠化、水利、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保、環衛、城管綜合執法、堆龍德慶縣人民政府、曲水縣人民政府和柳梧新區管理委員會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拉貢公路沿線城鄉規劃工作。
  第四條 拉貢公路建築控制區按照《西藏自治區公路管理條例》執行。建築控制區以外分為城鎮段、鄉村段、農林段,按照各層次規劃執行。
  第五條 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拉貢公路沿線景觀規劃設計;拉貢公路沿線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區劃範圍分別組織編制規劃區範圍內的鄉鎮規劃、村莊規劃,為沿線規劃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第六條 拉貢公路城鎮段建築控制區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管線、線桿、廣告塔等建設應當符合本市城鄉規劃管理要求,並按規定辦理規劃手續,實行先規劃後建設的程式。
  第七條 拉貢公路沿線的城(鄉)鎮景觀界面依據城(鄉)鎮規劃確定天際線、視廊、視野的控制要求,劃定建築高度分區,其建築立面應當具有本市建築特色。
  第八條 拉貢公路沿線城鎮規劃確定的生態間隔區的保護,在生態間隔區範圍內實施建設活動時不得破壞間隔區的生態環境。
  第九條 拉貢公路沿線的建築風貌整治應當依據規劃最佳化村莊布局,對建築立面和屋頂進行清洗和粉刷,增加建築細部處理,加強村莊以及周邊綠化,改善居住環境,保持本市鄉鎮民居的特點。
  第十條 拉貢公路沿線各縣(區)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轄範圍加強對拉貢公路沿線的鄉鎮地區環境衛生整治,清理生活垃圾,遮擋亂堆雜物,整治農業廢棄地、採砂場,確保拉貢公路沿線可視範圍內無垃圾和雜物堆場。
  第十一條 拉貢公路沿線各縣(區)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拉貢公路沿線鄉鎮地區荒山裸土綠化建設,種植鄉土樹種、常綠樹種和彩葉樹種,撒播高原特色的植被花卉,增強拉貢公路沿路綠化連續性和多樣性,打造快速行駛過程中的視覺亮點。對於拉貢公路沿線短期不能遷移的堆場、建築風貌比較雜亂的村落,縣(區)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綠化遮擋。
  第十二條 拉貢公路沿線各縣(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拉貢公路沿線的水系整治,綠化沿河堤壩,營造良好的景觀空間。嚴格保護沿線濕地,重視野生植物保護,重視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增強濕地系統的穩定性,打造具有高原地區特色的濕地景觀。
  第十三條 拉貢公路沿線的景觀規劃設計應當以公路上流動視點的範圍為視域,以山體、林卡、田園為景觀基調的綠化空間,應當成片擴種適應高原生長的植物,在不同的地貌,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自然景觀。
  第十四條 拉貢公路沿線設施農業的布局應當堅持集中原則和統一規劃原則,建立棚成方、渠成網、路相通、樹成行的農業示範區,利用農田排灌溝渠營造綠化林帶。
  第十五條 拉貢公路沿線兩側土地的農轉用徵收農用地徵收和出讓應當按規定辦理。拉貢公路建築控制區以外兩側各500米範圍內的農用地徵收報件,應當附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劃預選址意見。
  第十六條 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拉貢公路沿線範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規劃效能監督檢查;各縣(區)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拉貢公路沿線範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日常巡查;對違反城鄉規劃的,各縣(區)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拉薩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拉貢公路沿線城鄉規劃區域範圍的規劃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對擅自違規批建或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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