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拉薩市城鄉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等九項規章的決定

九、拉薩市勞動契約管理辦法(2005年8月3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11號令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拉薩市城鄉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等九項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拉薩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11.19
  • 實施時間:2010.11.19
《拉薩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拉薩市城鄉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等九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5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九項規章:
一、拉薩市城鄉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12月1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1號令發布)
二、拉薩市管制刀具管理暫行規定(1995年5月8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發布)
三、拉薩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1月20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發布)
四、拉薩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1999年6月21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6號令發布)
五、拉薩市拉魯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2000年4月5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布)
六、拉薩市勞動力市場管理辦法(2000年10月26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16號令發布)
七、拉薩市建築市場管理辦法(2001年4月26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18號令發布)
八、拉薩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2001年8月31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布)
九、拉薩市勞動契約管理辦法(2005年8月3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11號令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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