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口服溶液

拉米夫定口服溶液,適應症為本 品 與 其 它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聯 合 使 用, 用 於 治 療 人 類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HIV) 感 染 的 成 人 和 兒 童。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拉米夫定口服溶液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逆轉錄酶抑制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

成份

本 品 主 要 成 份 及化 學 名 稱 為: 拉 米 夫 定 ,
(2R, 順 式)-4-氨 基 -1-[2-羥 甲 基 -5-(1,3-氧 硫 雜 環 戊 基)]-1H-嘧 啶 -2-酮 。

其 結 構 式 為 :
拉米夫定口服溶液

性狀

本 品 為 口 服 溶 液,無 色 至 淡 黃 色 澄 清 液 體。

適應症

本 品 與 其 它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聯 合 使 用, 用 於 治 療 人 類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HIV) 感 染 的 成 人 和 兒 童。

規格

240ml : 2.4 g
【容器的性質和容量】
每 個 包 裝 紙 盒 中 有 240ml 藥 品,拉 米 夫 定 的 濃 度 為10mg/ml,藥 品 置 於 白 色 高 密 聚 乙 烯(HDPE)瓶 中。瓶 蓋 為 兒 童 不 易 開 啟 的 設 計。包 裝 紙 盒 中 還 有 一 個10ml的 聚 乙 烯 口 服 給 藥 注 射 器 和 一 個 聚 乙 烯 接 頭。
【使用、處理和處置說明】
口 服 給 藥 注 射 器 是 為 了 精 確 測 量 口 服 溶 液 的 劑 量。
溶 液 開 封 後 1個 月,不 得 繼 續 服 用。

用法用量

患 者 的 初 始 治 療 應 由 有 治 療 HIV 感 染 經 驗 的 醫 師 進 行。
成 人 和 12 歲 以 上 青 少 年:
推 薦 的 本 品 劑 量 為 每 日 300mg(30ml)。
可 以 150mg(15ml), 每 日 兩 次;或 300mg(30ml), 每 日 一 次。
如 患 者 從 每 日 兩 次 服 藥 改 為 每 日 一 次,則 需 在 服 用 150mg (15ml) 每 日 兩 次 的 次 日 清 晨 服 用 300mg(30ml) , 每 日 一 次。 如 果 患 者 從 每 日 兩 次 服 藥 改 為 每 日 晚 上 服 藥 一 次,可 在 早 晨 服 用 150mg(15ml) 一 次, 晚 上 再 服 用 300mg(30ml)。如 果 患 者 希 望 從 每 日 一 次 服 藥 改 回 每 日 兩 次, 則 需 在 當 日 服 用 足 夠 治 療 劑 量 ,在 次 日 清 晨 改 為 服 用 150mg(15ml),每 日 兩 次。
兒 童:
3 月 齡 至 12 歲 兒 童:推 薦 的 劑 量 為 每 次 4mg/kg, 每 日 兩 次, 最 大 劑 量 為 每 日300mg 。
3 月 齡 以 下 兒 童 : 目 前 掌 握 數 據 的 很 少, 不 足 以 向 該 患 者 群 提 出 特 殊 推 薦 劑 量 (見【藥代動力學】)。
本 品 還 有 片 劑 供 患 者 選 擇 服 用。
本 品 可 與 食 物 同 時 服 用, 也 可 單 獨 服 用。

腎 損 害:
中 至 重 度 腎 損 害 的 患 者 對 拉 米 夫 定 的 清 除 率 減 少, 使 拉 米 夫 定 的 血 漿 濃 度 升 高,因 此 應 調 整 拉 米 夫 定 的 劑 量, 方 法 見 下 表。
推 薦 劑 量- 成 人 及 12 歲 以 上 青 少 年:
肌酐清除率(ml/min) 首次劑量 維持劑量
≥50 150mg(15ml) 150mg(15ml) 每天2次
30到<50 150mg(15ml) 150mg(15ml) 每天1次
15到<30 150mg(15ml) 100mg(10ml) 每天1次
5到<15 150mg(15ml) 50mg(5ml) 每天1次
<550mg(5ml) 25mg(2.5ml) 每天1次
肝 損 害:
來 自 中 至 重 度 肝 損 害 患 者 的 資 料 顯 示, 肝 功 能 不 全 對 拉 米 夫 定 的 藥 代 動 力 學 影 響 不 顯 著。 根 據 這 些 資 料, 對 於 有 中 或 重 度 肝 損 害 的 患 者 不 必 調 整 用 藥 劑 量, 除 非 同 時 伴 有 腎 功 能 受 損。

不良反應

在 用 本 品 治 療 HIV 疾 病 中, 有 下 列 不 良 事 件 的 報 告。 在 許 多 情 況 下, 並 不 清 楚 這 些 不 良 事 件 是 與 本 品 或 同 時 服 用 的 其 它 藥 物 相 關 , 還 是 潛 在 的 疾 病 進 展 的 結 果。
有 可 能 與 治 療 相 關 的 不 良 事 件 分 別 按 照 機 體 系 統、器 官 類 別 和 發 生 率 等 分 列 如 下:
不 良 反 應 分 類 的 常 規 表 述 為:非 常 普 遍 (>10%), 常 見 (1%-10%), 不 常 見 (0.1%- 1%), 罕 見 (0.01-0.1%) ,極 罕 見 (<0.01%).
血 液 和 淋 巴 系 統 異 常
不 常 見 :嗜 中 性 粒 細 胞 減 少 、 貧 血 ( 這 兩 者 有 時 嚴 重),血 小 板 減 少 。
極 罕 見 : 純 紅 細 胞 再 生 障 礙。
神 經 系 統 異 常
常 見 :頭 痛、失 眠
極 罕 見: 周 圍 神 經 病 變 或 感 覺 異 常 的 病 例 曾 有 報 道。
呼 吸 道 、胸 部 和 縱 膈 異 常
常 見 :咳 嗽、鼻 部 症 狀。
胃 腸 道 異 常
常 見: 惡 心, 嘔 吐, 腹 痛 或 腹 部 痙 攣, 腹 瀉。
罕 見: 血 清 淀 粉 酶 升 高, 胰 腺 炎 已 有 報 道。
肝 髒 異 常
不 常 見 :肝 酶 (AST、ALT)一 過 性 升 高 。
不 常 見 : 肝 炎
皮 膚 與 皮 下 組 織 異 常
常 見 :皮 疹、脫 發。
肌 肉 骨 骼 與 關 節 組 織 異 常
常 見:關 節 痛、 肌 肉 功 能 失 調
罕 見 :橫 紋 肌 溶 解
其 它
常 見 :疲 勞、不 適、發 熱
在 使 用 核 苷 類 似 物 的 患 者 中, 已 有 發 生 乳 酸 酸 中 毒 的 報 道,通 常 伴 嚴 重 肝 腫 大 和 肝 髒 脂 肪 變 性, 有 時 會 危 及 生 命( 詳 見 【注意事項】)。

禁忌

已 知 對 拉 米 夫 定 或 拉 米 夫 定 制 劑 中 的 任 何 成 份 過 敏 的 患 者 禁 用 本 品。

注意事項

建 議 不 要 單 獨 使 用 本 品 治 療。
對 於 中 至 重 度 腎 損 害 的 患 者, 因 拉 米 夫 定 的 清 除 減 少, 使 得 其 終 末 血 漿 半 衰 期 延 長。 因 此, 應 調 整 用 藥 劑 量 (見【用法用量】)。
應 告 訴 糖 尿 病 患 者 每 劑(150mg=15ml)藥 物 含 有 3克 蔗 糖。
每 日 一 次 劑 量 (300mg 每 日 一 次):臨 床 研 究 已 證 明 服 用 拉 米 夫 定 每 日 一 次 或 兩 次 未 見 明 顯 差 別。此 結 果 是 從 未 使 用 過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的、主 要 為 無 症 狀 的 HIV 感 染 患 者 (CDC 階 段 A) 中 獲 得 的。
接 受 本 品 或 任 何 其 它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治 療 的 患 者 可 能 會 繼 續 發 生 機 會 性 感 染 和 其 它 HIV 感 染 並 發 症, 因 此, 應 由 有 治 療 HIV 相 關 疾 病 經 驗 的 醫 師 對 患 者 進 行 密 切 臨 床 觀 察。
應 告 訴 患 者, 目 前 的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治 療, 包 括 本 品, 尚 未 證 明 能 夠 預 防 HIV 經 性 接 觸 或 血 源 污 染 傳 播 的 危 險。 應 繼 續 適 當 地 注 意 。
胰 腺 炎:罕 有 接 受 本 品 治 療 的 患 者 發 生 胰 腺 炎 的 報 告。 但 還 不 清 楚 這 些 病 例 是 因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治 療 的 緣 故, 還 是 由 於 潛 在 的 HIV 疾 病 所 致。 一 旦 患 者 用 藥 過 程 中 出 現 臨 床 體 征、 症 狀 或 實 驗 室 檢 查 異 常 提 示 胰 腺 炎 時 應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本 品。
乳 酸 酸 中 毒:使 用 核 苷 類 似 物 後 有 出 現 乳 酸 酸 中 毒 的 報 道,通 常 伴 有 肝 腫 大 和 肝 脂 肪 變 性。 早 期 症 狀(有 症 狀 的 高 乳 酸 血 症)包 括 良 性 的 消 化 道 症 狀 (如 惡 心、嘔 吐 和 腹 痛),非 特 異 性 的 不 適、食 欲 不 振 、體 重 減 輕,呼 吸 道 症 狀 (急 促 和/或 深 呼 吸)或 神 經 方 面 的 症 狀(包 括 運 動 神 經 衰 弱)。
乳 酸 酸 中 毒,有 較 高 的 死 亡 率 ,可 能 與 胰 腺 炎 、 肝 衰 竭 或 腎 衰 竭 有 關。
乳 酸 酸 中 毒 通 常 在 治 療 數 月 後 發 生。
一 旦 患 者 出 現 有 症 狀 的 高 乳 酸 血 症 和 代 謝 性/乳 酸 酸 中 毒 、進 行 性 肝 腫 大 或 轉 氨 酶 迅 速 升 高 ,應 立 即 停 止 核 苷 類 似 物 的 治 療。
任 何 患 肝 腫 大、 肝 炎 或 有 其 它 已 知 的 肝 髒 疾 病 危 險 因 素 和 肝 脂 肪 變 性(包 括 某 些 藥 品 或 酒 精)的 患 者( 特 別 是 肥 胖 婦 女) 服 用 核 苷 類 似 物 時 應 小 心。 合 並 感 染 丙 型 肝 炎 和 采 用 -乾 擾 素 和 利 巴 韋 林 治 療 的 患 者 可 能 造 成 特 殊 風 險。
應 密 切 觀 察 上 述 患 者。
合 並 乙 肝 病 毒 感 染 的 患 者: 臨 床 試 驗 和 拉 米 夫 定 上 市 後 的 使 用 情 況 顯 示, 某 些 慢 性 乙 肝 病 毒 (HBV) 感 染 的 患 者 停 用 拉 米 夫 定 後, 可 能 出 現 臨 床 或 實 驗 室 檢 查 方 面 肝 炎 復 發 的 證 據。 這 種 情 況 在 失 代 償 性 肝 髒 疾 病 的 患 者 可 能 出 現 更 嚴 重 的 不 良 後 果。 如 果 合 並 HBV 感 染 的 患 者 停 用 本 品, 應 考 慮 定 期 監 測 其 肝 功 能 試 驗 和 HBV 復 制 的 標 志 物。

對 駕 駛 和 操 縱 機 器 能 力 的 影 響
目 前 尚 未 研 究 拉 米 夫 定 對 駕 駛 和 操 縱 機 器 能 力 的 影 響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 娠:
尚 未 確 定 拉 米 夫 定 對 人 類 妊 娠 安 全 性 的 影 響。 對 動 物 的 生 殖 研 究 未 顯 示 拉 米 夫 定 有 致 畸 作 用, 該 藥 對 雄 性 和 雌 性 動 物 的 生 育 能 力 無 影 響。 當 懷 孕 雌 兔 體 內 的 拉 米 夫 定 與 人 類 的 劑 量 水 平 相 當 時, 拉 米 夫 定 引 起 動 物 早 期 胚 胎 死 亡。 在 人 類, 拉 米 夫 定 可 以 經 胎 盤 被 動 轉 運, 嬰 兒 出 生 時 的 血 清 拉 米 夫 定 濃 度 與 臍 帶 血 清 和 母 親 分 娩 時 的 藥 物 血 清 濃 度 相 同。
雖 然 動 物 的 生 殖 研 究 不 一 定 總 能 預 料 人 類 的 反 應, 但 建 議 在 妊 娠 的 前 三 個 月 不 要 使 用 拉 米 夫 定。
哺 乳:
口 服 拉 米 夫 定 可 經 乳 汁 排 泄, 乳 汁 中 的 藥 物 濃 度 與 血 清 相 似。 由 於 拉 米 夫 定 和 病 毒 均 可 進 入 乳 汁, 所 以 建 議 服 用 本 品 的 母 親 不 要 對 嬰 兒 進 行 母 乳 餵 養。 為 避 免 HIV 的 傳 播, 建 議 感 染 HIV 的 母 親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都 不 要 對 嬰 兒 進 行 母 乳 餵 養。

兒童用藥

參 見 用 法 用 量 中 兒 童 的 用 藥 劑 量。

老年用藥

參 見 用 法 用 量 中 成 人 的 用 藥 劑 量。

藥物相互作用

由 於 代 謝 少、 藥 物 與 血 漿 蛋 白 結 合 少 以 及 幾 乎 完 全 的 腎 髒 清 除, 拉 米 夫 定 與 其 它 藥 物 相 互 作 用 的 可 能 性 小。
有 人 觀 察 到, 齊 多 夫 定 與 拉 米 夫 定 合 用 時, 齊 多 夫 定 的 Cmax 中 度 升 高 (28%), 但 總 體 暴 露 量 (AUC) 水 平 無 顯 著 變 化。 齊 多 夫 定 對 拉 米 夫 定 的 藥 代 動 力 學 無 影 響 (見【藥代動力學】)。
應 考 慮 拉 米 夫 定 與 其 它 同 時 使 用 的 藥 物 之 間 相 互 作 用 的 可 能 性, 尤 其 是 清 除 的 主 要 途 徑 都 是 通 過 有 機 陽 離 子 轉 運 系 統 (如 甲 氧 苄 啶) 在 腎 髒 進 行 主 動 分 泌 的 藥 物。 其 它 藥 物 (如 雷 尼 替 丁, 西 咪 替 丁) 僅 部 分 經 此 機 制 清 除, 未 顯 示 與 拉 米 夫 定 有 相 互 作 用。 核 苷 類 似 物 (如 去 羥 肌 苷) 同 齊 多 夫 定 一 樣, 不 經 此 機 制 清 除, 不 可 能 與 拉 米 夫 定 發 生 相 互 作 用。
同 服 甲 氧 苄 啶 / 磺 胺 甲 噁 唑 160mg/800mg ,其 中 的 甲 氧 苄 啶 成 份 使 拉 米 夫 定 暴 露 量 增 加 40%, 磺 胺 甲 噁 唑 成 份 不 發 生 相 互 作 用 。 然 而, 除 非 患 者 腎 功 能 受 損, 否 則 不 需 調 整 拉 米 夫 定 的 用 量 (見【用法用量】)。 拉 米 夫 定 對 甲 氧 苄 啶 或 磺 胺 甲 噁 唑 的 藥 代 動 力 學 無 影 響。 當 需 要 同 時 使 用 上 述 藥 物 時, 應 對 患 者 進 行 臨 床 監 測。 應 避 免 將 拉 米 夫 定 與 治 療 卡 氏 肺 囊 蟲 肺 炎 (PCP) 及 弓 形 體 病 時 的大 劑 量 磺 胺 甲 基 異 噁 唑 合 用。
拉 米 夫 定 的 代 謝 不 包 括 CYP3A 途 徑, 不 可 能 與 經 此 系 統 代 謝 的 藥 物 (如 蛋 白 酶 抑 制 劑 ) 發 生 相 互 作 用。
在 未 獲 得 進 一 步 的 資 料 之 前, 建 議 不 要 將 拉 米 夫 定 與 靜 脈 注 射 的 更 昔 洛 韋 或 膦 甲 酸 合 用。
當 拉 米 夫 定 與 扎 西 他 濱 合 用 時,拉 米 夫 定 可 抑 制 細 胞 內 扎 西 他 濱 的 磷 酸 化。因 此,不 推 薦 拉 米 夫 定 與 扎 西 他 濱 合 用。

藥物過量

在 急 性 動 物 實 驗 研 究 中 , 拉 米 夫 定 的 劑 量 達 很 高 水 平 時, 並 未 導 致 任 何 器 官 的 毒 性 。 關 於 人 類 使 用 急 性 過 量 拉 米 夫 定 後 造 成 後 果 的 研 究 資 料 有 限 。 從 目 前 的 資 料 看, 患 者 能 夠 恢 復, 無 致 死 的 病 例。 在 上 述 藥 物 過 量 的 情 況 下, 患 者 未 表 現 特 殊 的 體 征 和 症 狀。
如 果 患 者 服 藥 過 量, 應 對 其 進 行 監 測, 必 要 時, 給 予 常 規 支 持 治 療。 因 為 拉 米 夫 定 是 可 透 析 的, 雖 然 目 前 尚 未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研 究,治 療 藥 物 過 量 時 可 采 用 血 液 透 析 的 方 法 。

藥理毒理

藥 效 學 特 性
拉 米 夫 定 是 一 種 核 苷 類 似 物,具 有 抗 人 類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HIV) 和 乙 肝 病 毒 (HBV) 的 活 性 。 拉 米 夫 定 在 細 胞 內 代 謝 為 活 性 成 分 拉 米 夫 定 5'- 三 磷 酸 鹽, 其 主 要 作 用 方 式 是 作 為 病 毒 逆 轉 錄 時 的 鏈 終 止 物。 上 述 三 磷 酸 鹽 在 體 外 選 擇 性 地 抑 制 HIV-1 和 HIV-2 的 復 制, 它 還 具 有 抗 齊 多 夫 定 耐 藥 的 HIV 臨 床 病 毒 株 的 作 用。拉 米 夫 定 與 齊 多 夫 定 聯 合 應 用 時,具 有 協 同 的 抗 細 胞 培 養 中 的 臨 床 分 離 株 HIV 病 毒 株 活 性 。
HIV-1對 拉 米 夫 定 耐 藥 表 現 為 改 變 M184V 氨 基 酸 與 病 毒 逆 轉 錄 酶 的 作 用 位 點 之 間 的 距 離,使 兩 者 更 接 近。此 變 異 在 體 外 實 驗 和 用 含 拉 米 夫 定 的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治 療 的 HIV-1 感 染 者 中 均 有 發 現。M184V 突 變 對 拉 米 夫 定 表 現 出 極 為 降 低 的 敏 感 性, 並 且 在 體 外 實 驗 中 顯 示 較 低 的 病 毒 復 制 能 力。體 外 實 驗 表 明:對 齊 多 夫 定 耐 藥 的 病 毒 分 離 株 當 對 拉 米 夫 定 產 生 耐 藥 時,該 病 毒 分 離 株 將 再 度 對 齊 多 夫 定 敏 感,但 該 項 發 現 的 臨 床 相 關 性 尚 未 被 確 定。
M184V 逆 轉 錄 酶 的 交 叉 耐 藥 性 限 於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的 核 苷 類 抑 制 劑 中。齊 多 夫 定 和 司 他 夫 定 保 持 對 於 拉 米 夫 定 耐 藥 的 HIV-1 的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活 性。對 於 只 含 M184V 變 異 株 的 對 拉 米 夫 定 耐 藥 的 HIV-1,阿 巴 卡 韋 仍 保 持 其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活 性。M184V變 異 株 對 去 羥 肌 苷 和 扎 西 他 濱 的 敏 感 性 降 低 了 近 四 倍,但 該 發 現 的 臨 床 意 義 尚 未 知。體 外 敏 感 性 實 驗 還 未 實 現 標 準 化,實 驗 結 果 因 方 法 學 的 因 素 而 異。
在 體 外 實 驗 中, 證 明 拉 米 夫 定 對 於 外 周 血 淋 巴 細 胞、 體 外 建 立 的 淋 巴 細 胞 和 單 核 巨 噬 細 胞 株 及 各 類 骨 髓 乾 細 胞 的 毒 性 低。
臨 床 前 安 全 資 料
在 使 用 拉 米 夫 定 的 動 物 毒 性 研 究 中, 大 劑 量 時 不 發 生 重 要 器 官 中 毒 反 應。 在 最 高 劑 量 水 平 時, 可 見 肝 腎 功 能 指 標 受 到 輕 度 影 響 (有 時 伴 肝 髒 重 量 減 輕) 的 情 況。 注 意 到 的 臨 床 相 關 效 應 為 紅 細 胞 計 數 減 少 和 中 性 粒 細 胞 減 少 症。 在 細 菌 實 驗 中, 拉 米 夫 定 無 致 突 變 作 用, 但 是, 與 其 它 許 多 核 苷 類 似 物 一 樣, 拉 米 夫 定 在 體 外 細 胞 生 成 測 定 和 小 鼠 淋 巴 瘤 測 定 中 有 活 性。 拉 米 夫 定 在 血 漿 濃 度 高 於 預 計 的 臨 床 血 漿 濃 度 水 平 40-50 倍 的 情 況 下, 在 體 內 無 基 因 毒 性。 因 為 無 法 用 體 內 試 驗 證 實 拉 米 夫 定 的 體 外 致 突 變 作 用, 所 以 總 的 來 說, 拉 米 夫 定 並 不 代 表 對 接 受 治 療 的 患 者 有 基 因 毒 性 的 危 險。
在 大 鼠 和 小 鼠 中 進 行 的 長 期 致 癌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拉 米 夫 定 無 任 何 與 人 類 相 關 的 潛 在 致 癌 性。
臨 床 經 驗
臨 床 試 驗 顯 示, 拉 米 夫 定 與 齊 多 夫 定 聯 合 用 藥 能 夠 降 低 HIV-1 的 病 毒 載 量, 升 高 CD4 細 胞 計 數。 臨 床 終 點 分 析 數 據 提 示, 拉 米 夫 定 與 齊 多 夫 定 合 用, 顯 著 降 低 疾 病 進 展 和 患 者 死 亡 危 險。
臨 床 研 究 證 據 顯 示, 在 既 往 未 接 受 過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治 療 的 患 者 中, 拉 米 夫 定 加 齊 多 夫 定 能 延 緩 齊 多 夫 定 耐 藥 株 的 發 生。
拉 米 夫 定 已 被 廣 泛 地 應 用 於 與 其 他 同 類(核 苷 類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或 不 同 類(蛋 白 酶 抑 制 劑、非 核 苷 類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的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的 聯 合 療 法 中。
包 含 拉 米 夫 定 的 多 種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療 法,不 僅 對 從 未 接 受 過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的 患 者,同 時 對 含 有 M184V 變 異 株 病 毒 感 染 的 患 者 有 效。
關 於 體 外 HIV 對 拉 米 夫 定 的 敏 感 性 與 含 拉 米 夫 定 的 療 法 的 臨 床 療 效 的 關 系 正 在 研 究 中。
已 有 數 據 顯 示,拉 米 夫 定 以 100mg 每 天 一 次 的 劑 量 用 藥 時,對 治 療 成 人 慢 性 HBV 感 染 有 效 (臨 床 研 究 的 詳 細 資 料,參 見 賀 普 丁 說 明 書 內 容)。然 而,對 於 HIV 感 染 的 治 療,只 有 每 日 300mg 拉 米 夫 定 的 劑 量(與 其 他 抗 逆 轉 錄 病 毒 藥 物 合 用)顯 示 有 效。
目 前,尚 無 本 品 對 HIV 合 並 HBV 感 染 的 患 者 進 行 的 專 門 研 究。

藥代動力學

吸 收:
拉 米 夫 定 經 胃 腸 道 吸 收 良 好, 成 人 口 服 拉 米 夫 定 的 生 物 利 用 度 一 般 為 80%-85%。 口 服 後, 平 均 到 達 最 高 血 清 濃 度 (Cmax) 的 時 間 (tmax) 約 為 一 小 時。 在 治 療 劑 量 (即 4mg/kg/d, 分 兩 次 服 用, 間 隔 12 小 時) 下,Cmax約 為 1.5-1.9 g/ml。
拉 米 夫 定 與 食 物 同 時 服 用, 使 tmax 延 長, Cmax 降 低 ( 降 低 47% )。 但 拉 米 夫 定 的 吸 收 程 度 不 受 影 響 ( 根 據 AUC )。
與 齊 多 夫 定 合 用 時 齊 多 夫 定 暴 露 增 加 13%, 血 漿 峰 濃 度 升 高 28%。 考 慮 到 這 對 患 者 的 安 全 無 意 義, 因 此 不 需 調 整 劑 量。
分 布:
通 過 靜 脈 注 射 的 研 究 了 解 到, 拉 米 夫 定 的 平 均 分 布 容 積 為 1.3l/kg。 所 觀 察 到 的 清 除 半 衰 期 為 5-7 小 時。 拉 米 夫 定 的 平 均 系 統 清 除 率 約 為 0.32 l/h/kg, 以 通 過 腎 髒 的 有 機 陽 離 子 轉 運 系 統 清 除 為 主 (>70%)。
拉 米 夫 定 在 治 療 劑 量 范 圍 內 呈 線 性 藥 代 動 力 學, 與 主 要 血 漿 蛋 白 白 蛋 白 的 結 合 較 少 (在 體 外 研 究 中, 與 白 蛋 白 的 結 合 <16%-36%)。
較 少 的 數 據 顯 示, 拉 米 夫 定 能 進 入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到 達 腦 脊 液 (CSF)。 口 服 拉 米 夫 定 後 2-4 小 時 的 平 均 CSF 與 血 清 拉 米 夫 定 濃 度 的 比 值 約 為 0.12。 尚 不 了 解 拉 米 夫 定 進 入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確 切 量 或 與 任 何 臨 床 療 效 的 關 系。
代 謝:
本 品 的 活 性 部 分 , 細 胞 內 拉 米 夫 定 三 磷 酸 鹽 的 終 末 半 衰 期 (16–19 小 時)較 血 漿 拉 米 夫 定 半 衰 期 (5-7 小 時 ) 長 。 對 60 位 成 年 健 康 志 願 者 的 臨 床 研 究 表 明, 服 用 拉 米 夫 定 300mg 片 每 日 一 次 與 服 用 拉 米 夫 定 150mg 片 每 日 兩 次 在 穩 態 下 其 細 胞 內 三 磷 酸 鹽 的 AUC24 和 Cmax 的 藥 代 動 力 學 等 效 。
拉 米 夫 定 主 要 以 原 型 通 過 腎 髒 排 泄 而 清 除。 其 它 藥 物 與 拉 米 夫 定 發 生 代 謝 相 互 作 用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因 為 拉 米 夫 定 經 肝 髒 代 謝 的 量 小 (5%-10%), 與 血 漿 蛋 白 結 合 率 低。
清 除:
對 腎 損 害 患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拉 米 夫 定 的 清 除 受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影 響。 對 肌 酐 清 除 率 低 於 50ml/min 的 患 者, 推 薦 的 用 藥 劑 量 見【用法用量】。與 復 方 新 諾 明 成 份 之 一 甲 氧 苄 啶 的 相 互 作 用 使 治 療 劑 量 的 拉 米 夫 定 暴 露 量增 加 40%。 除 非 患 者 有 腎 損 害, 否 則 不 需 為 此 調 整 劑 量 ( 見 【用法用量】中 腎 損 害 部 分 )。 有 腎 損 害 的 患 者, 同 時 使 用復 方 新 諾 明 和 拉 米 夫 定 時 需 慎 重 評 估。
兒 童 藥 代 動 力 學: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兒 科 患 者 的 藥 代 動 力 學 與 成 人 相 似。 然 而, 12 歲 以 下 兒 科 患 者 的 絕 對 生 物 利 用 度 降 低 ( 大 約 55%-65% ) 。 此 外, 年 幼 兒 科 患 者 的 系 統 清 除 率 較 高, 隨 年 齡 增 長, 系 統 清 除 率 下 降, 至 12 歲 左 右 時, 接 近 成 人。 由 於 上 述 差 異, 對 3 月 齡 至 12 歲 兒 童 的 推 薦 劑 量 為 8mg/kg/day, 該 劑 量 使 成 人 與 兒 童 的 暴 露 水 平 相 似 ( 平 均 AUC 大 約 為 5000ng.h/ml )。
關 於 3 月 齡 以 下 兒 童 藥 代 動 力 學 的 資 料 很 少。 在 1 周 齡 的 新 生 兒, 與 兒 科 患 者 相 比, 前 者 的 口 服 拉 米 夫 定 清 除 減 少, 可 能 是 由 於 其 腎 髒 功 能 不 成 熟 和 吸 收 差 異 所 致。 因 此, 為 達 到 與 成 人 及 兒 童 相 似 的 暴 露 量, 新 生 兒 的 推 薦 劑 量 為 4mg/kg/day。對 腎 小 球 濾 過 作 用 估 算 提 示,要 達 到 近 似 成 人 和 兒 童 的 暴 露 量 ,推 薦 6 周 齡 及 以 上 兒 童 的 服 用 劑 量 為 8mg/kg/day。
妊 娠 的 藥 代 動 力 學:
妊 娠 晚 期 孕 婦 口 服 拉 米 夫 定 的 藥 代 動 力 學 與 非 妊 娠 婦 女 相 似。

貯藏

25 C 以 下 貯 存。

包裝

240ml/瓶; 1瓶/盒。

有效期

24 個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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