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拉孜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拉孜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拉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城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孜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縣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定相關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監督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領域重大、跨區域案件的查處。負責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聯勤聯動執法機制。
(三)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的環境衛生綜合管理。負責道路、廣場、公共廁所的清掃保潔,城市道路灑水降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負責重大節慶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和營造氛圍相關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監管城市建築垃圾、裝修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處置消納。負責垃圾減量化等垃圾分類相關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處置審批。
(四)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市政道路橋樑、道路照明設施、城市廣場、縣容景觀、城市美化、亮化的日常管理、維護。負責城市停車場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清理非法小廣告。負責市政設施占用。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設定,張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查審批。負責城區設定經營性洗車場的備案管理。
(五)負責制定縣城市規劃區內環衛基礎設施、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等的規範標準。
(六)負責城市執法經費計畫的編制。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行使縣城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市容管理、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2.行使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3.行使生態環境管理方面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職權;
4.行使侵占城市人行道路、違法停放車輛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職權;
5.行使縣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地和違法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6.行使縣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地、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認定,並根據案件查處需要出具書面意見。
2.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縣生態環境局提供相關技術支持,並根據案件查處需要出具書面意見。
3.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縣污水處理廠和拉孜縣垃圾填埋場(不含鄉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縣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的行業監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和環衛基礎設施的管理維護。
4.與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工作。

辦公地址

西藏日喀則市拉孜縣老中尼路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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