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擬定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以及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物流配送、電子商務、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牽頭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牽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
(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食糖除外)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酒類、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研究提出推進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
(七)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西藏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項目的申請,組織實施和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區與鄰國(地區)建立多雙邊經貿聯繫機制和實施相關工作,參與相關多雙邊經貿磋商與談判。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工作。依法配合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擬定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配合上級商務部門調查國(境)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做法。組織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全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縣外商投資進行指導、管理和備案工作。協調、指導自由貿易區、綜合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境外經貿合作區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含公民出境就業)等,指導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備案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協助執行商務部、自治區商務廳、市商務局對外援助尤其是對尼援助計畫和項目,管理全縣接受政府間多雙邊國際無償援助和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的口岸工作方針政策。
(十五)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對外合作和投資促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負責擬定全縣招商引資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全方位推進境內外招商引資、對外合作和投資促進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和分解全縣招商引資年度目標任務。負責起草全縣重大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活動年度計畫。組織參加自治區、市、縣重大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性投資洽談會和組織參加國際國內大型投資洽談會。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對外合作、投資促進工作的統計、監測、督查、督辦、考核、評估、信息發布和政策宣傳工作,提出招商引資工作的獎勵建議。負責統籌指導全縣招商引資“請進來、走出去”活動。
(十七)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庫建立、維護和管理。負責全縣重點投資領域招商引資項目的徵集、策劃、包裝、推介、簽約工作。負責縣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開工、建設、投產的全程跟蹤、服務和督導。負責招商引資信息服務平台建立、管理、運營和維護。
(十八)分析對拉孜縣經濟發展的影響及潛在投資者的發展規劃、投資方向。分析研判區域經濟發展和區域合作趨勢,收集、分析、研究國內區域經濟發展與合作動態,提出招商引資、縣域合作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全縣重大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性投資洽談會和參加自治區招商局、市商務局組織的國內外大型投資洽談會及國內外組織在藏舉辦投資洽談會等各類招商引資活動。
(十九)承辦區內、外政府和企業經貿代表團赴拉孜縣考察訪問,以及拉孜縣政府和企業經貿代表團在區內、外考察訪問的聯絡、接洽工作。負責推進落實以縣政府名義與各省(區、市、縣)政府、高等院校、企業等之間簽署的相關經貿合作協定和備忘錄。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推進落實。
(二十)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會展業發展和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會展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會展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和參與各類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及相關招商活動。
(二十一)負責本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縣商務局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區黨委、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組織推進本行業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推進流通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完善流通供給體系,提高城鄉尤其是農牧區流通供給質量,提升流通供給效率。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最佳化貿易方式,培育對外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推動外貿發展上台階。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配合自治區建設面向南亞開放重要通道,加強開放合作,推動形成全方位、寬領域、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二十四)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會務、機要、督察督辦、制度建設、幹部隊伍、教育培訓、綜治維穩、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日喀則市、拉孜縣關於商貿流通領域的相關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日喀則市內貿領域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聯合有關部門實施中央、自治區、市、縣財政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加油站、廢品資源回收筒、農貿市場等特殊行業及商貿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負責內貿流通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監測生活必需品供求情況,並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調控。
(二十六)貫徹落實區、市、縣關於招商引資工作相關政策。分析當前招商引資動態,策劃制定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方案。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兌現辦法。組織開展縣區內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對接企業的考察、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縣級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導。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的境外投資項目。縣商務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和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的指導、管理和備案工作。(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許可權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縣商務局依據產業發展規劃等,負責招商引資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3)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消費品的巨觀政策、計畫。縣商務局承擔重要消費品(食糖除外)儲備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縣商務局負責貫徹執行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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