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內弗·德·格蘭維爾

拉內弗·德·格蘭維爾(Ranulf de Glanvill,?—1190年)是十二世紀中後期著名的法官、政治家以及軍人,普通法的締造者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內弗·德·格蘭維爾
  • 外文名:Ranulf de Glanvill
  • 逝世日期:1190
  • 職業:法官、政治家以及軍人
生平簡介,法律貢獻,

生平簡介

他出生於薩福克郡的斯特福德,但出生的具體年份已不可考,也很少有資料提及他早年的生活。格蘭維爾最先引起公眾的注意是1163年到1170年之間擔任了約克郡的郡長。1173年,他改任蘭開夏郡郡長。1174年,作為英國軍隊的領導人之一,格蘭維爾指揮英軍在安維克打敗蘇格蘭人,俘獲了蘇格蘭國王“獅子”威廉。此役之後,格蘭維爾又先後擔任過約克郡、威斯特摩蘭郡的郡長。自1176年起,他開始擔任王室法院的法官,負責北部巡迴區的司法工作,其間還於1177年作為一名使臣被派往法蘭德斯。1180年,他被國王亨利二世任命為首席政法官,成為全英格蘭地位僅次於國王的政治人物。其後,作為國王的主要助手,他不僅參與王國日常管理事務以及重大案件的司法審判,而且還指揮軍隊發起過征服威爾斯人的戰爭、平定了王子們的武裝叛亂。亨利二世死後,繼任的獅心王理查一世國王一度將他逮捕入獄,在其支付1.5萬英鎊巨額贖金之後才將他予以釋放。此後,格蘭維爾跟隨國王參加了十字軍東征,並與1190年初秋病死在東征途中的阿克城。

法律貢獻

格蘭維爾在首席大法官任期內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做了大量開創性工作。例如,他通過推行皇家巡迴法院審判制度來簡化訴訟程式,使大眾從中受益,使普通法傳統得以發展,徹底改變了英國法律的繁瑣程式,使其更加明確簡便。此外,他還在威斯敏斯特設定了普通訴訟法院,成為與教會法院並行的機構。
格蘭維爾於1187年用拉丁文編著了《論英格蘭王國的法律與習慣》,大量運用羅馬法的概念和原則來論述相關法律問題。全書共十四卷,其序言模仿了查士丁尼法典序言,其內容主要涉及直屬受封地訴訟、聖職授予權、寡婦財產、嫁資、贈予、遺囑訴訟等。該書還闡述了王座法院的管轄權和訴訟程式,並對王座法院曾經使用過的80份令狀進行了系統分析。雖然該書是格蘭維爾的未竟之作,但它對研究中世紀英國土地法和訴訟法有著獨特的價值,因此後世學者公認其為論述普通法的開山之作,後世法官也將其作為審判案件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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