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家庭,亨利改革,名校傳說,制度衰落,後代信息,
人物生平
亨利二世是英格蘭國王亨利一世的女兒瑪蒂爾達的兒子,生於法國曼恩-羅亞爾省的勒芒。他的父親是安茹伯爵(美男子)戈德弗魯瓦五世(他是瑪蒂爾達的第二個丈夫)。因此亨利幾乎可算法國人。19歲時在他還是安茹伯爵時,他與阿基坦的埃利諾(30歲)結婚(後者因生育問題剛與法國國王路易七世離婚)。亨利從母親處繼承了諾曼第,從父親處繼承了安茹,又得到了阿基坦作為嫁妝。這使他實際上成為法國最大的領主,也造成了他與路易七世的宿怨。在亨利的大部分生命里,他企圖以武力或智力戰勝路易七世。亨利第一次來到英格蘭是在1142年,以支持其母對英格蘭王位的要求。但瑪蒂爾達最終未能從布魯瓦的史蒂芬手中奪得王位。不過根據史蒂芬與瑪蒂爾達的一項協定,亨利於1154年加冕為英格蘭國王。
1164年,當亨利二世試圖把教會的司法權也收回時,他與昔日的密友和顧問,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馬斯·貝克特發生了衝突。貝克特請求教皇的干預,觸怒了亨利二世。1170年12月29日,四個男爵騎士,顯然是在亨利支持下,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刺殺了貝克特。教皇亞歷山大三世威脅要對亨利二世處以絕罰。亨利不得不屈服,他赤身表示悔罪,於1172年5月21日在法國阿夫朗什大教堂公開懺悔,並表示要領導十字軍去巴勒斯坦。
在亨利二世晚年時,他的幾個兒子爭權奪地,時常叛亂。亨利二世認定自己的妻子慫恿兒子們反對他,遂秘密請求教皇允許他與埃利諾離婚,未獲同意。他在悲痛中去世於法國希農,葬在法國。
家庭
妻子:阿基坦的埃莉諾(1122年—1204),1152年結婚
子女:
1、威廉(普瓦圖伯爵),早夭
3、瑪蒂爾達(1156年—1189年),又寫作莫德,薩克森女公爵
4、理查一世(1157年—1199年)
5、傑弗里 (Geoffrey)二世(1158年9月23日—1186年8月19日)布列塔尼公爵
6、萊奧諾拉
7、瓊(Joan Plantagenet)(1165年—1199年)
8、無地王約翰(1167年—1216年)
亨利二世的情婦克利福德的羅絲蒙德為他生了三個孩子,即
傑弗里,約克主教
威廉·朗斯沃德,索爾茲伯里伯爵
彼得
亨利改革
亨利二世在英格蘭進行一系列改革。他是第一個徵收盾牌錢的國王。他把大部分司法權力集中於國王手中,
1155年英格蘭籍的教皇艾德里安四世在一份檔案中把愛爾蘭贈給亨利二世。這份檔案後來被認為無效。這很可能是亨利的政治陰謀,從此以後愛爾蘭的命運就與英格蘭緊緊相連。
1171年,亨利二世首次侵入愛爾蘭。1188年,亨利二世在英格蘭推行什一稅。
名校傳說
牛津和牛津城的傳說
“牛津”,這名字極具詩意和想像力,它的原義是“牛可以喝水過河的地方”。事實上牛津本是個小渡口。傳說牛津城的創始人是一位撒克遜女王,名叫費萊茲懷德。她曾祈求上帝救助她生病的丈夫,許願建一座修道院來報答。於是在泰晤士河畔出現了一座修道院,這大約是8世紀的事。從此,就在這修道院的牆外,一點點擴展成牛津城;另一傳說同樣發生在8世紀,相傳一個叫弗雷德斯維莎的英國公主為躲避眾多的求婚者,隻身逃亡到泰晤士河邊,她騎著一頭牛涉過河水,在對岸上修建了一座神廟來為自己的命運祈禱。人們把這位聖女稱為牛津的保護神。
當然,關於牛津保護神的說法有很多,但是牛津城環繞在傳說中的修道院周圍建設,是一個事實。當代,基督教主教堂就建立在傳說中的修道院原址上,牛津也以此地為中心,不斷的發展和完善起來,以至達到當代的繁榮。
牛津城有其獨特的地理地貌,牛津城三面都被河穀草地包圍,算得上是遼闊綠野中的一座城市。牛津所代表的泰晤士河的渡口其實也被稱為法蘭克人的渡口。牛津的城堡承載著泰晤士河流域最初的記憶,它是牛津古老文明的象徵。經過若干個世紀牛津從一個鄉下小城逐漸擴張起來,成為科茨爾德的織布和毛紡工業中心,並成立了商業行會。隨著工商業的發達,亨利二世於1155年宣布允許牛津的商業行會擁有經商特權,牛津進一步開放,大量移民擁入充實了這個城市的人口。
從整個歷史來看,可以說,亨利二世擴建和成就了牛津,無論是在政治經濟方面,還是在文化教育方面,他都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其中,亨利二世對牛津的建設和商業發展功不可沒。但是,在他的晚年時期,其子因爭權奪地,時常叛亂。亨利二世認定自己的妻子有慫恿謀反之嫌,遂請求教皇允許他們解除夫妻關係,未獲同意。1189年,亨利二世在悲痛中在法國希農去世。
牛津大學的最初形成亦是中世紀經院哲學研究活動的結果。從11世紀開始,越來越多的教士從事經院哲學的研究併到歐洲各地講學,這種日益頻繁的學術活動使得歐洲相繼形成了幾個講學的中心,如義大利的波洛尼亞和法國的巴黎,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各地教士都可以來講學和聽課的風氣。1129年以後,牛津城出現了幾座修道院。於是,英國一些教士便把這裡當作了做學問的場所。牛津城中學術研究團體的出現,完全是一個歷史的偶然。1167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同法蘭西國王菲利普二世發生爭吵,亨利二世一氣之下召回了在法國巴黎的英國學者,並且禁止他們去法國進行講學或從事研究。這批英國學者來到了牛津,從而使牛津迅速發展成為英國經院哲學教學和研究的中心。於是,繼波洛尼亞和巴黎之後,牛津成了歐洲的又一個學術中心,成為歐洲第三個學術研究中心,這實際上就是牛津大學的雛形。
牛津大學是英語國家中最古老的大學。在12世紀之前,英國是沒有大學的,人們都是去法國和其他歐陸國家求學。1167年的那次爭吵,一種說法是,英王一氣之下,把寄讀於巴黎大學的英國學者召回,禁止他們再去巴黎大學。另一說法是,法王一氣之下,把英國學者從巴黎大學趕回英國。不管如何,這些學者從巴黎回國,聚集於牛津,從事經院哲學的教學與研究。於是人們開始把牛津作為一個“總學”,這實際上就是牛津大學的前身。學者們之所以會聚集在牛津,是由於當時亨利二世把他的一個宮殿建在牛津,學者們為取得國王的保護,就來到了這裡。12世紀末,牛津被稱為“師生大學”。
牛津大學現今是世界十大學府之一,以美麗的大學城聞名全世界,童話故事——愛麗絲夢遊仙境即以此地為故事背景。在牛津處處都是優美的哥德式尖塔建築,因此有“尖塔之城”之稱。牛津大學是英國第一所國立大學,培育出無數的頂尖傑出人士。
制度衰落
英國議會制的開端和封建制度的衰落:亨利二世的改革
諾曼征服標誌著英國歷史上大變革時期的到來。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竭盡所能鞏固自己的權利防止貴族們挑戰他的威權。威廉於1087年在諾曼第(Normandy)離世。他有三個兒子。根據威廉遺囑,他的大兒子羅伯特Robert得到了諾曼第,二兒子“紅臉”威廉(William Rufus)獲得英格蘭,而他的三兒子亨利(Henry)則得到一筆錢財。“紅臉”威廉在一次狩獵中意外被一隻箭射中身亡,於是亨利自己就於公元1100年8月在西敏斯特教堂(Westminster Abbey)加冕為亨利一世(Henry I)。亨利一世的女兒和法國安茹的伯爵“金雀花”傑弗里(Geoffrey Plantagenet, Count [similar to British Earl] of Anjou [a historical region] of France)結婚,他們的兒子也被取名為亨利,1154年加冕為英格蘭王亨利二世(Henry II)。在英國歷史上,亨利二世是“金雀花王朝”(the Plantagenet dynasty)的建立者。他於1152年和法國阿基坦女王埃莉諾(the French Princess Eleanor of Aquitaine)結婚後,擁有了整個法國西部從諾曼第到西班牙邊境的領土。事實上,在亨利一世死後和亨利二世加冕(coronation)前這段時間裡,英格蘭國內的領主就支持誰繼承王位分成了幾派。英格蘭為此陷入了持續十多年的內戰。許多貴族利用混亂的時機鞏固了自己的地位,擴大了自己的控制範圍。當亨利二世繼位(1154-1189)時,王國已陷入混亂狀態,許多嚴重的問題亟待解決。
為了減少貴族的權利並防止以各種私人名義為藉口發動戰爭,亨利二世迫使外國僱傭軍離開英格蘭。他還摧毀了大量貴族自己非法修建的城堡並擴大了自己郡長(sheriff )的權利,同時,他以民兵(militia)為武裝依靠,這些民兵由英格蘭自由民(freemen)組成。以“hide”為基礎的土地年稅(the annual land tax)被取消了,代之以一個臣民的年租金動產的一定比例為稅收評定標準(annual rents chattels [all movable property, including slaves])。
在亨利二世即位前已經存在兩種庭審方法:盎格魯—撒克遜的“酷刑”審判法(ordeal: “an ancient test of guilt or innocence by subjection of the accused to severe pain, survival of which was taken as divine proof of innocence.”[Concis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revised 10th edition])以及諾曼人的“決鬥”審判法(duel)。在兩種庭審制度下,證人們都被傳喚到一起斷言某人是否無罪。亨利二世的庭審制度改革產生了一種新的庭審系統——巡迴法庭(the circuit courts)和陪審團制度(the jury system)。在巡迴法庭制度下,亨利二世派出的法官(justices)到整個王國各個地方巡視以審查案情,這些法官被稱為“巡迴法官”(itinerant justices)。陪審員(jurors, also known as jurymen or sworn men)由當地的自由民(free men)中選出,他們組成的陪審團同巡迴法官會面以審判某人。陪審員由12人組成。最開始他們只是作為證人(witnesses),並不聽取證據(evidence)和作出裁決(verdict),但到了後來證據的重要性在判決中越來越重要。到了最後,陪審團承擔了聽取證詞以及做出法庭裁決的職責。原始的庭審方式最終被陪審團制度取代了。亨利二世的巡迴法官們作出的法庭裁定的依據主要以盎格魯—撒克遜的傳統和風俗為基礎,因為當時沒有成文的法律條文告訴他們如何處理案件以及懲罰違法者。法官作出的判決被稱為“先例”/“判例”(precedent: “Law a precious case or legal decision that may be or (binding precedent)must be followed in subsequent similar cases.”[Concis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revised 10th edition])。所有這些“先例”反過來構成了英格蘭“不成文法”(the English Common Law),又被稱為“官製法”(the Judge-made law)。
當亨利二世準備改革教廷(the Bishops’ courts)時遇到了困難。在亨利二世的時代,教會被看成是學術自由的守護者。被控有罪的牧師、僧侶在教廷接受控訴,但並不會受到體刑(corporal punishment)。被判有罪的人也要求獲得神職人員的特權(Benefit of Clergy),只要他們能懂得一點拉丁文(Latin)。亨利二世堅持在宮廷(king’s court)而不是在教廷審判有犯罪嫌疑的神職人員。他的改革計畫和坎特伯雷教堂的大主教貝克特(Thomas à Becket,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發生了衝突。貝克特是諾曼商人的兒子,亨利二世親密的朋友。他於1154年被任命為“英格蘭總理大臣”(Chancellor of England)(the king’s chief secretary)。1162年,亨利二世任命貝克特為坎特伯雷大教堂的主教,以為能幫助自己改革教會。一年後,一個被控謀殺的神職人員在林肯主教的教廷(Bishop of Lincoln’s court)被無罪釋放。亨利二世要求這個人應該在國王的宮廷再受審判,但貝克特拒絕了。為了解決危機,亨利二世起草了提高世俗法庭權力降低宗教法庭權力的“克拉倫登章程”(the Constitution of Clarendon)。貝克特不情願地簽了字,但很快就反對該法律。亨利二世對貝克特的行為十分生氣,有一次說道:“難道就沒人替我除掉這個愛管閒事的牧師嗎?”('Is there no one to rid me of this meddlesome priest?’)四名皇家騎士把國王的話當了真,在坎特伯雷教堂聖壇的台階上謀殺了貝克特。次日貝克特的遺體被葬於地穴里,他的墓地很快就成了朝聖之地。偉大詩人喬叟(Chaucer 1340-1400)的不朽名作《坎特伯雷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生動描繪了一群朝聖者去參拜貝克特墳墓的故事。亨利二世也在貝克特墓地前懺悔(penance)。貝克特在遇刺三年後的1173年被追封為聖者(to be canonized),這個事件被看作是教會的一次重大勝利。艾略特(T.S. Eliot 1888-1965)1935年的《坎特伯雷謀殺》(Murder in the Canterbury)就是眾多關於這件事件的戲劇中的一部。
後代信息
亨利二世(1133年—1189年)(英格蘭國王1154年—1189年)
(安茹伯爵戈特弗雷德和亨利一世的女兒瑪蒂爾達之子。同阿基坦女公爵埃麗諾結婚,取得法國南部大片領地。在位期間確立對愛爾蘭統治權)
1、理查一世(1157年9月8日—1199年4月6日)(英格蘭國王1189年—1199年)
(參加十字軍東征,獲得獅心王的稱號。鎮壓阿基坦叛亂時身亡。身為國王十年,在英格蘭的時間只有六個月)
2、約翰王(1167年—1216年)(英格蘭國王1199年—1216年)
(“無地王”,在貴族脅迫下簽署《大憲章》,布汶戰役被法國擊敗,失去大部分大陸領地)
3、亨利三世(1207年—1272年)(英格蘭國王1216年—1272年)
4、愛德華一世(1239年—1307年)(英格蘭國王1272年—1307年)
5、愛德華二世(1284年—1329年)(英格蘭國王1307年—1327年)
(征服蘇格蘭失敗,承認其獨立。被王后伊莎貝拉和小舅子法王查理四世謀害)
6、愛德華三世(1312年—1377年)(英格蘭國王1327年—1377年)
(發動英法百年戰爭,在克萊西和普瓦提埃大破法國騎士團,獲得法國西南的大片土地)
7、理查二世(1367年—1400年)(英格蘭國王1377年—13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