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輿情通知

拆遷輿情通知是指網路上流傳的《關於召開有關4.22事件輿情問題的會議通知》。經當地法院調查,該通知純屬謠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拆遷輿情通知
  • 簡介:經當地法院調查,該通知純屬謠言
  • 特點:有關4.22事件輿情問題的會議通知
  • 視頻:2分35秒
背景,應對方案,法院回應,

背景

拆遷輿情通知
2011年4月24日,一條《湖南株洲拆遷戶自焚慘烈視頻記錄全程》在新浪微博上出現,視頻內容顯示4月22日上午8點30分許,湖南省株洲市雲龍示範區學林辦事處橫石村上於家組11號58歲被拆遷戶汪家正站在自家樓頂點燃身體,視頻長2分35秒,記錄下自焚者從點火、燒成火人、滾下房頂,到撲火以及被擔架抬走的全過程。

應對方案

在4月24日,當地法院回應此事,說是已經中止了強制拆遷程式。不過,網上流傳出當地法院的一份內部通知,讓昨天的法院回應變得十分詭異。
這份通知名叫《株洲荷塘法院關於召開4.22事件內部會議的緊急通知》,落款日期是4月23號,也就是自焚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通知中說,從目前主流媒體輿論導向來看,形勢於我們十分不利。所以,召開人民法院宣傳科緊急會議,請大家商量對策,擬出一份對該事件的回應,以使輿論向有利於我們的方向發展。
通知要求,拆遷原因,應儘量避開房地產、政府用地等敏感方向;應該造成拆遷手續合法、得到有關單位、上級部門(最好是中央部門)支持的印象;在這一段後面,還特別註明:“手續合法”是關鍵。
另外,還要儘量孤立當事人,最好是製造當事人刁蠻、難纏和預謀的印象。通知還說,對於釘子戶的解釋,最好、最有效的說法就是說他過於貪婪。
4月22號那天,強拆現場出現了一台挖掘機,對此,通知特別要求,關於挖掘機的出現,應給予一個合乎公眾心理的解釋;並提示說,此處作為細節,應給予充分重視。
這份通知剛被貼出,就被網友到處轉載,網友推測說,這個通知,很可能是法院內部看不慣這種做法的工作人員泄露出來的。
法院回應 荷塘區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此帖純屬造謠、惡意捏造,法院從未發過此通知。同時,法院負責人還特別指出了該謠言帖文的四大漏洞。

法院回應

一、文中出現的兩個機構子虛烏有。該帖文中出現的兩個部門,即“宣傳科”、“院務部”在我院根本不存在。株洲市兩級法院自建院以來從未設立過“宣傳科”和“院務部”這樣的機構。
二、文中所述的會議地點根本不存在。文中提到“會議地點是三樓會議室”,但事實上荷塘區人民法院三樓根本沒有會議室,三樓為執行局、行政庭和刑事審判庭的辦公室。
三、該通知行文暴露發帖人非法院人的真實身份。法院對內發通知通常是以院辦公室的名義,落款應為院辦公室,而不是以法院名義落款。
四、文中最後一段提到“有不發言的人員將給予行政處分”明顯不合常理。《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對公務員給予行政處分的情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院作為一級審判機關不可能也不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外,隨意對公務員給予處分。這種說法明顯不符合法院行文措辭。
荷塘區人民法院還鄭重指出,鑒於該文漏洞百出、純屬虛構,提請廣大網民和觀眾不要輕信謠言。同時,荷塘區人民法院已向公安部門報案,將依法維護該法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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