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標識,定義,與直觀表現的關係, 抽象是哲學的根本特點,是我們對某類事物共性的描述。抽象不能脫離具體事物而存在。標識就是具有可視性的標誌。“標識”本身不具有實在意義和自然形態,而是人類為了形成交流共識而約定俗成的“稱謂”(符號)等。定義就是人類為了方便交流而設定的,針對某類事物約定俗成的交流符號。與直觀表現的關係直觀表現視覺在前,抽象標識聽覺在後。(自然界也是如此:我們總是先看見閃電然後才聽到雷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