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調幹部南下(1947年10月—1949年)

1947年下半年,中共中央開始提出抽調幹部南下的問題。10月,中央就抽調幹部南下問題作出指示:要求華北、西北解放區抽出長江以南各省籍的幹部,派往劉(伯承)鄧(小平)、陳(毅)粟(裕)、陳(賡)謝(富治)三處,以便將來隨軍過江。12月,中央工作委員會決定從晉察冀、晉綏解放區抽調2800名幹部派往新的中原解放區。1948年10月28日,中央又決定從各老解放區抽調5.3萬名各方面的幹部,準備派赴將要進軍的鄂、湘、贛、蘇、皖、浙、閩、川、陝、甘等省,包括500個縣和大中城市1.6億人口的新解放區開展工作。這批幹部在指定地點集中後,按照新解放地區的省、地、縣、區的建制配備,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具體解決他們的各種思想問題和實際問題。通過抽調幹部南下,當某一地區解放時,預先按建制配備的幹部即隨軍進入該地區,使接管工作得以及時有序地進行,有效促進了當地社會穩定和經濟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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