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田

抵田亦稱“押田”、“質田”、“抵當田地”等。因借債而把土地抵押給債主的行為。早在南北朝時,就有“懸錢立券”,把田宅作為抵押物載入借券,到期無力償還便以田宅抵債。
唐、宋以後抵田普遍流行。北宋神宗時行*市易法,許人以田宅為抵當,借官府錢物,按時償還本息。後市易法廢,官營抵當(包括田產抵當)卻長期存留。抵田與*典田,田主都可得到一筆錢財,又未出賣土地所有權,常為人混淆。其實二者有別:抵田一般不轉讓土地使用權或受益權,由田。主付給承抵人較高貸款利息,典田時田主須將土地使用權或受益權出讓,一般典價不起息。抵田的流行與高利貸有直接聯繫,許多貧苦農民土地出抵後無力還債,被迫終成絕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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