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式兼併

抵押式兼併

抵押式兼併實質是以抵押形式轉移產權,進而以贖買手段進行產權再轉移,這種形式主要是在資不抵債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其最大的債權人之間進行的。

基本介紹

做法
抵押式兼併的具體做法是:先將企業全部資產作價抵押給最大的債權人(往往是銀行),實現所有權首次轉移;
轉移後,原企業法人資格自行消失,債務掛賬停息;
然後由債權人和企業主管部門協商,利用原廠設備資金,根據市場需要選定新產品,組建新企業,聘請新的法人代表,並將新企業部分利潤租賃費形式分期償還債務。
如按規定時間全部還清債務後,贖回所有權,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再轉移,這也是一種完全的有償兼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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