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修訂

折舊修訂是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所依據的要素與原先的估計有差別或變動時,對應提折舊額所作的修訂。引起折舊修訂的原因有:(1) 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和估計殘值變化。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和估計殘值的確定,含有很大的主觀判斷因素,在實際使用情況與原先的估計有較大出入時,應根據重新確定的使用年限或重估殘值修訂應提折舊額。慣用的折舊修訂作法是,不管以前年份已提的折舊額,只修訂變動期和以後各期的折舊額,即將修訂過的資產淨值,按修訂後的剩餘使用年限分期計提折舊費。(2) 固定資產改良。固定資產改良會使固定資產的價值增加,或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或改變固定資產的殘值,因此,也要根據情況變化,修訂以後年份的折舊額。

在所考察的時期中,資本所消耗掉的價值的貨幣估計值。在國民收入賬戶中也稱為資本消耗補償(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使用壽命是指固定資產的預計壽命,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淨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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