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宋代園戶以茶向官府交納的實物稅租。
【歷史背景】:宋承唐行二稅制。即城鄉人戶,以其家產和田畝劃定等第,分別交納錢和規定的實物,分夏秋二季交納,故稱二稅。折稅茶即園戶按規定交納的二稅實物,如年景不好,茶葉歉收,應輸茶代稅部分可減免或以他物折充。《宋史·食貨志》:凡民茶折稅者,“舊茶園荒薄,采造不充其數者,蠲之。當以茶代稅而無茶者,許輸他物。”折稅茶,宋初的歲額很少,額定(宋人稱租額)為二十二萬餘 斤。但實際遠遠超過此數,如天禧五年(1021)比至道末年 (997)的增額就達到一百一十七萬餘斤。南宋數量更大,湖州產茶各縣,每畝輸三斤折稅茶。究其原因:一為茶園擴大,茶產量劇增;二是自願以茶折稅者不斷增加。折稅茶制,唯見於宋代,對激發園戶,管好茶園,提高產量和茶葉品質,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對於官府,多征茶葉自然也就是多收茶利。但從巨觀考察,以實物代替貨幣稅租,不是歷史的進步,可能多少也是造成宋代錢荒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