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施工隊伍資格審計

投資項目施工隊伍資格審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1984年3月22日頒布的《建築企業營業管理條例》為依據。

對施工企業進行合規性的審查:
一、根據《條例》規定,從事建築安裝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有獨立組織生產和進行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有一定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生產技術工人; 有一定的生產機具和流動資金;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和經濟核算辦法,能獨立進行經濟核算;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的手段和設施。
二、申請開辦企業,須按隸屬關係經主管部門審查簽章,報各地建築業主管部門批准,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未經批准登記發照的建築企業一律不準開業,不得刻制公章和簽訂發包契約,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三、從事房屋建築、土木工程的企業按技術資質和規模,分為一二三四級,各級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一級企業:
(1)要具有15年以上的建築施工經歷,擔任過兩個以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總包單位,擁有400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設有會計師以上職務的總會計師;
(3)具有技術經濟職務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企業管理幹部總數的3%以上;
(4)企業具有與營業範圍相適應的機械、設備、全員平均技術裝備率達人民幣1200元以上。
二級企業:
(1)要具有年10以上的建築施工經歷,擁有200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務的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設有會計師;
(3)具有技術經濟職務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企業管理幹部總數的20%以上;
(4)企業具有與營業範圍相適應的機械設備,全員平均技術裝備率達人民幣800元以上。
三級企業:
(1)要具有5年以上的建築施工經歷,擁有50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務的技術負責人,設有助理會計師;
(3)具有技術經濟職務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企業管理幹部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具有與營業範圍相適應的機械設備,全員平均技術裝備率達人民幣600元以上。
四級企業:
(1)要具有3年以上的建築施工經歷,擁有20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務的技術負責人,其技術職務的幹部不少於2人,當不具備上述條件時,其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經驗,有技術職務的幹部不少於3人;
(3)具有必要的機械設備,全員平均技術裝備 率達人民幣300元以上;
(4)從事設備安裝、機械化施工的企業,按技術資質和規模分為一二三級。各級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幾項條件。
一級企業:
(1)要具有15年以上的施工經歷,擁有200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和負責各主要專業的工程師,設有會計師以上職務的總會計師;
(3)具有技術經濟職務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企業管理幹部總數的35%以上;
(4)裝備有能適應專業施工需要的成套機械設備及檢驗測試手段。
二級企業:
(1)具有10年以上施工經歷,擁有100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務的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主要專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務,設有會計師;
(3)具有技術經濟職務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管理幹部總數的25%以上;
(4)裝備有能適應專業施工需用的機械設備及檢驗測試手段;
三級企業:
(1)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經歷,擁有30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的技術負責人,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技術員或技師以上職務,設有助理會計師;
(3)具有技術經濟職務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管理幹部總數的15%以上;
(4)裝備有適應專業施工費用的機械設備及必需的技術檢驗測試手段。
(5)所有建築、安裝企業都必須按《條例》規定的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範圍營業,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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