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過大

投資過大指投資規模超過了一定的限度。一般來說,投資規模的大小受國力的制約,一定時間內,它有一個合理的範圍,即投資規模與國力相適應的範圍,若投資規模超出這個範圍,則意味著投資規模與國力不相適應,超過了國力所能承受的程度。投資規模是否與國力相適應,最終將會從投資效果的好壞上表現出來。因此,如果一定的投資規模,能產生較好的投資效果,能有力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則表明投資適度;反之,若是投資過大,則會影響到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給國民經濟帶來嚴重後果,其影響是長期性的和全局性的。

主要表現為:
(1)投資規模過大,造成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下降,建設周期拉長,新增生產能力減少,為社會增加提供的物質產品減少,從而影響到國民收入的增長。
(2)投資規模過大,使得長時期內積累占用國民收入過多,使消費基金長期處於低水平,影響到人民民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3)投資規模過大,導致基建攤子鋪得太開,投資過於分散,難以保證重點建設,加劇投資結構不合理,一些薄弱環節如交通、能源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影響到新形成的生產能力難以正常發揮效益。
(4)投資規模過大,對相應物資產品的需求超過了一定時期內社會剩餘產品量的限度,造成全社會物質供應緊張,供求矛盾突出,並導致生產資料價格上漲。
(5)投資規模過大,還會引起社會消費總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加之上述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影響,必然導致生活資料價格上漲,給人民的消費水平帶來消極影響。
(6)投資規模過大,造成財政、信貸和外匯收支不平衡,從而影響到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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